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随着2021年元旦、春节临近,农民工工资支付即将进入高峰期,欠薪问题也将进入易发多发期,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根治欠薪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称《条例》),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兜住基本民生底线,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镇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内容
此次行动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对根治欠薪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主要包括是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二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六是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
二、行动目标
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目标,即:2020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节前动态清零。实现“三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因薪引发的农民工进京上访事件,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极端事件。
三、时间安排
行动分阶段进行: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各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深入企业、工地、社区,结合实际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论环境。要对照《条例》规定和行动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检查农民工工资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到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是否履行到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欠薪案件线索是否处置到位、欠薪违法行为是否惩戒到位,努力补齐短板,消除隐患,夯实根基。
(二)执法检查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春节前)。镇检查专班加大对镇内、行业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特别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对未落实各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责任主体采取必要行政措施,对不按规定履行工资支付任的重大欠薪案件任人加大惩处力度,对根治欠薪工作中的失职失责人员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做到立行立改、绝不手软。
各部门对自查阶段和执法检查阶段暴露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逐条逐项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确保市政府对我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考核评价圆满达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扛起政治责任。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到思想和行动的统一,坚决把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抓好本次冬季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好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检查专班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采取随机抽查以及暗访等方式,确保工作责任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推动系统治理。各单位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人社中心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道,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的维权服务;村镇城市建设服务中心、交通分局、水利站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派出所要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侦办工作;财管所要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法院要加大薪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其他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
(三)加强联合惩戒,保持高压态势。要用好用足《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管和惩戒措施,对查实的相关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惩,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要加大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公布频次,对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保持对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严格落实《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实施意见》(部治欠发〔2020〕1号),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中的作用。
(四)增强底线意识,加强应急处突。要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网络舆情的监测、处置和引导,对社会和媒体关注度高的欠薪网络奥情,要第一时间联动处置,防止恶意炒作。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查明情况,督促企业尽快解决欠薪问题,适时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动,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严防发生冲击底线的欠薪案件。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1.《湖北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关于开展根治欠新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鄂 治欠办函〔2020〕25号)
2.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表
3.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表
4.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情况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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