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熊口镇畜禽养殖“一场一策”
指导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规范畜禽养殖业环境保护,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方案,请遵照实施。
中共熊口镇委办公室 熊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
为切实加强我镇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指导方案。
一、整改措施
1、家庭养殖: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下、年存栏蛋禽400只以下、年出栏肉禽400只以下、年出栏肉牛10头以下、年出栏肉羊20只以下的畜禽家庭小散户。养殖户应做好畜禽粪便收集、清扫工作,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2、大户养殖:年出栏生猪50头及以上500头以下、年存栏蛋禽400只及以上5000只以下、年出栏肉禽400只及以上10000只以下、年出栏肉牛10头及以上50头以下、年出栏肉羊20只及以上100只以下的畜禽专业养殖户。需建立带防雨棚的堆肥场和防渗、防雨的污水储存池,利用土地消纳污水和粪肥,发展循环农业。利用周边林地、果园等土地资源,发展林地养禽等生态养殖。对养殖密集区,选择合适的地点建立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利用设施。
3、规模养殖:对年出栏生猪500头及以上、年存栏蛋禽5000只及以上、年出栏肉禽10000只及以上、年出栏肉牛50头及以上、年出栏肉羊100只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按照沼气利用、垫料吸附、污水处理、种养结合等模式生产有机肥,达到粪污治理与资源利用的有机统一,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
二、工作要求
针对生猪养殖,粪污处理按以下三类进行:年出栏5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户由农户采取堆积发酵、沤制腐熟后还田利用;年出栏50-499头的生猪养殖大户主要采用“雨污分流+粪污储存+集中沼气工程处理+还田利用”模式;年出栏500头及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如果有土地可以消纳采用“雨污分流+干清粪+干粪生产有机肥或堆积发酵+还田利用+污水厌氧发酵+沼液还田利用”模式,没有土地可以消纳的采用“雨污分流+干清粪+干粪生产有机肥或堆沤发酵还田利用+污水深度处理达标回用”模式。
针对蛋鸡养殖,粪污处理按以下两类进行:蛋禽存栏5000只以下由农户采用堆积发酵、沤制腐熟后还田利用;存栏5000只及以上的储粪池必须加盖雨棚,粪污腐熟后有明确的消纳出处(与养殖规模相应的耕地、林地、果园或与有机肥厂签订供求合同)
针对肉牛、肉羊养殖,肉牛出栏50头以下、肉羊出栏100只以下的小规模畜牧场由农户采用堆积发酵、沤制腐熟后还田利用;大于上述养殖规模的规模化畜牧场需要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建设干清粪等设施用于生产有机肥或堆沤发酵还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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