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65813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园林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30日 16:43:51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30日 16:43:51 名  称: 园林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30 16:43


园林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0年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经办事处研究决定,拟定于2020年12月1日开始,对辖区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检查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被检单位各项安全制度是否齐全;

  2、是否制定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演练;

  3、重点时期的值班巡查记录;

  4、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好,电力设施情况,安全生产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5、巡查出的安全隐患登记建档,落实专人进行整改,实行销号制度;

6、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7、建筑工地与危房情况;

    8、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

    9、油气管线情况。

10、有无其他的安全隐患。

二、检查组成员及其分工

根据《园林办事处党政同责实施办法》以及工作分工,成立7个专项检查组,检查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1、加油站点、工业企业及油气管线安全检查组(组长:蔡芳)

要监管企业落实应有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督促村居对辖区内运行中的加油站点、工业企业及油气输送管线开展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

2、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及危房安全检查组(组长:周书举,副组长:陈希洋)

负责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城镇燃气及危房情况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在建工地、居民液化气非法存放及危房排查整治。

3、农业灾害防护检查组(组长:朱万华,副组长:王梅芳)

负责对辖区内农业灾害防护准备情况进行督办。

4、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及特殊场所安全检查组(组长:张春林,副组长:吴方键)

要加强对学校、精神病院、养老机构、医疗场所的安全管理,要督促学校、精神病院、养老机构、医疗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用品全到位,要全面排查这几类场所的用电用气用火安全隐患,及时消除隐患。

5、危化品、消防安全检查组(组长:刘晓云,副组长:严先贵)

负责对危化品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并对村居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各村居“119”消防宣传月期间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6、处机关内部安全检查组(组长:刘昌勇)

负责对机关内部安全隐患开展排查,重点检察机关内部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机关内部门店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机关食堂食品安全、机关内部房屋安全。

7、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组(组长:陈明)

负责督办排查辖区内乡村道路上的危桥及危险道路,组织村居开展乡村道路监管守护工作。

8、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分工,对自管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村居驻点领导干部要迅速下到所驻村居进行工作督办。

9、各村居按照检查要求,迅速开展四季度安全大检查,要求不留死角,全面排查整改隐患。

三、检查时间

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15日,各检查组组长根据自身工作实际调度人员、确定时间。

四、工作要求

    各检查组要建立隐患登记及整改清单,及时督促隐患整改到位,并于2020年12月2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交处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并进行通报。请各检查组检查过程认真仔细、不走过场,全力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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