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事关潜江社会救助标准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09595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布机构: 园林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3年04月19日 10:02:45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9日 10:02:45 名  称: 调整!事关潜江社会救助标准

发布日期:2023-04-19 10:02 来源:园林街道办事处

经潜江市人民政府批准

从4月起

潜江调整并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2年的690元调整为70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2年的565元/月调整为600元/月


城市特困人员中的全自理供养对象(含半护理分散供养对象)、半护理集中供养对象和全护理供养对象救助供养标准由2022年的1380元/月、1480元/月、2512元/月分别调整为1400元/月、1500元/月、2718元/月。


农村特困人员中的全自理供养对象(含半护理分散供养对象)、半护理集中供养对象和全护理供养对象的救助供养标准由2022年的1102元/月、1202元/月、2350元/月分别调整为1191元/月、1291元/月、2588元/月。


社会散居孤儿、社会分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均由2022年的1380元/月调整为1400元/月;机构供养孤儿、机构抚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均由2022年的2208元/月调整为2240元/月。


另外,低保边缘家庭标准按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

转自市社会救助局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