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人社惠企政策目录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30945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园林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13日 11:19:35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13日 11:19:35 名  称: (转)人社惠企政策目录

发布日期:2023-11-13 11:19 来源:园林街道办事处
一、目录
1.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创业担保贷款;
3.企业稳岗返还补贴;
4.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5.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6.职业培训补贴;
7.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二、惠企政策申报指南
(一)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招用脱贫人口、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的企业。
支持措施: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符合规定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符合规定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吸纳退役军人且符合规定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补贴。
申请途径:线下申报材料审核复核后拨付。
申请材料: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四份)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名单》(四份)
3.吸纳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吸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资料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建档立卡脱贫人口需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复印件。
6.吸纳退伍军人及建档立卡脱贫人口,需另提供一年就业证明(工资单、参保证明、打卡记录等能证明其工作满一年的其他证明)。
7.其他要求的佐证资料。
政策依据: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2.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工作的通知》
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责任单位及咨询电话: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0728-6294580


(二)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对象:在潜江市域内创业的个人和小微企业。
支持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途径:
1.个人申请途径。由申请人到市诚信担保中心和各经办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潜江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
2.小微企业申请途径。由小微企业到各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一)个人:
1.潜江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
2.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要求的佐证资料。
(二)小微企业:
1.潜江市小微企业创业贴息贷款申请表;
2.法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5.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6.企业职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及缴纳社保凭证等资料证明;
7.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政策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 202号)
2.《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3.《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责任单位及咨询电话: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0728-6294580

(三)企业稳岗返还补贴
适用对象: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支持措施:按照参保企业及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大型企业返还30%,中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
申请途径:免申即享。
申请材料:从系统中提取我市2022年度失业保险单位征收明细,并按照文件规定从中筛选出不欠费的企业和社会团体,作为稳岗返还初筛单位。系统自动比对计算减员率是否不高于5.5%,减员率未超过5.5%的企业,按照省系统中根据文件规定统一设定的返还比例标准,计算出各企业的返还金额。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第一大点第五条。
责任单位及咨询电话: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0728-6239199

(四)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支持措施:给予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请途径:线下申报材料审核复核后拨付。
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招用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表、人员花名册;
2.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收据。
政策依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责任单位及咨询电话: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0728-6250386

(五)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企业,给予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支持措施:给予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请途径:线下申报材料审核复核后拨付。
申请材料:
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人员花名册;
2.就业困难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收据。
政策依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责任单位及咨询电话: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0728-6250386

(六)职业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
1.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对象包括省内企业在岗职工,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2.岗前培训补贴对象包括企业新录用九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申报。
支持措施: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主要针对企业开展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新设备培训或转岗专业培训。培训时长不少于20个课时,每个课时不少于45分钟,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给予企业补贴;岗前培训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
申请途径:岗位技能提升补贴由企业向人社部门申报;岗前培训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并向人社部门申报。
申请材料:开班申请表、教学计划、学员花名册等
政策依据: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23〕1号)
责任单位及咨询电话: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0728-6250291

(七)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适用对象: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
支持措施:通过内嵌征缴比例到经办信息系统,实行降费率“直兑直达”,企业无需申请,零成本享受政策。
申请途径:企业无需申请。
申请材料:无。
政策依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12号)
责任单位及咨询电话:潜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处  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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