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小区自管委员会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7153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园林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16:20:25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16:20:25 名  称: 园林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小区自管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31 16:20 来源:潜江市园林办事处


各社区:

根据《潜江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小区自治管理水平,对暂不符合条件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积极探索推动建立自管组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总结基层实践经验基础上,由街道统筹,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共同推进落实,以居民自治为核心,以解决小区突出问题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积极动员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完善社区治理结构。建立辖区老旧小区和谐有序的自治管理机制,最大程度满足居民基本服务需求,有效改善居住环境,力求达到小区居民意愿的最大公约数,推动老旧小区自治服务管理向规范化、社会化、精细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居民自治原则。以社区居民意愿为基础,充分发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功能,广泛动员区域单位和社区居民共同参与、共建共享。

(二)分类指导原则。针对不同类型老旧小区的各自特点和服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指导,不断提高小区自治服务管理水平。

(三)网格管理原则。结合小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在小区成立自管组织工作中,充分调动网格内的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有效整合网格内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社区居委会是开展小区自治服务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指导小区成立自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管委),并对其进行监督。

自管委在社区居委会指导下组建并践行小区管理公约,具体推进落实小区自治服务管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建设

各社区可以围绕小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居民的共同需求,通过组织召开社区居民会议,成立小区自管委。自管委组成人员一般为5-9人的单数,且居住在本小区。可以通过居民自荐、推荐等方式招募小区内热心公益事业且有时间、有能力处理公共事务的居民作为自管委成员,也可以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适时引入居民直接选举机制。

自管委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社区居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自管会要充分发挥好服务管理主体作用,实现对老旧小区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整合小区现有信息网络资源,积极探索网上论坛、民情恳谈、小区对话等有效形式并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建设,充分发挥自管委的作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居民群众、改善邻里关系、促进小区和谐稳定。

(二)制度建设

各社区逐步建立健全小区自治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和小区管理公约,适时出台相关工作手册,为小区自治服务管理工作的推进提供制度保障。

自管委根据小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居民的共同需求,征求居民意见,有半数以上居民同意的,可以通过社区居委会向街道申请对管理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综合改造完善。

(三)资金管理

自管委根据小区管理公约约定向居民收取相应的服务管理费用,也可以通过小区停车服务、广告费、便民设施、零维修服务等公共资源收入弥补小区管理经费的不足,解决小区管理费用问题。

(四)调处机制

实行小区自治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结合人民调解制度,由社区居委会、小区自管委、居民代表参加,协调解决自治服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指导,明确职责

各社区要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推进小区自治服务管理工作,结合辖区住宅小区实际情况,指导符合条件的小区成立自管委,报街道社区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动员各方,加大支持

各社区要充分整合小区内各种设施、资源,统筹协调自管委、辖区单位共同参与小区服务管理,形成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增强小区自治服务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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