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园林开发区建设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查改治”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07363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务督查 发布机构: 园林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09日 10:57:08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09日 10:57:08 名  称: 潜江园林开发区建设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查改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3-09 10:57 来源: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及市委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印发<关于开展开发区建设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查改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纪发〔2021〕15号)精神,结合园林街道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发区腐败问题重要批示精神,坚决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工作部署,聚焦开发区建设腐败问题,把抓好专项整治“查改治”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坚决遏制开发区建设腐败问题,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奋力谱写开发区“十四五”发展新篇章,为我市“冲刺五十强,建设新潜江”贡献园林力量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开发“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聚焦项目审批、征地拆迁、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国有资本管理使用、“三资”监管等重点领域,聚焦责任落实、权力行使、执纪问责等方面突出问题,全面梳理排查开发区建设腐败问题,严肃查办涉及开发区建设腐败案件,做好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长效机制,确保开发区建设各环节工作依法依规,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以高质量整改成效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自查阶段(2022年1月-3月底)。开发及处直各相关部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和关于开发区腐败问题重要批示精神,根据方案确定的自查重点内容,逐项对照全面自查自纠本部门管党治党方面存在问题、表现形式和重点领域,深刻分析原因,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压实整改责任,形成自查报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推进。

一是聚焦主体责任落实,看是否“宽松软”。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开展自查。

1.对照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查找履行党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以及职能部门职责方面的问题。责任单位:园区各社区、街道党政办、街道纪委

2.查找政治站位不高、思想不纯,未严格履行民主集中议事决策、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等管党治党方面的问题。责任单位:园区各社区、街道组织办、街道纪委

3.查党委会议纪要,看是否存在不履行议事程序,在重大事项上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等问题。责任单位:园区各社区、街道党政办、街道纪委

4.查制度规范化建设,看是否存在内容不全,照搬硬套等问题。责任单位:街道党政办、街道纪委

5.查中心组和班子成员学习笔记,看是否存在学风不实,氛围不浓,搞形式、走过场等问题。责任单位:园区各社区、街道宣传办、街道组织办、街道纪委

二是聚焦权力高效运行,看是否“不担当、不作为”。重点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开展自查。

6.围绕项目审批方面。重点查是否存在擅自决定建设项目立项,违规审批、核准、备案或未批先建;违反规定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在受理建设项目有关规划编制和实施许可环节违背审批规定进行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意见书、许可证的行为;违规实施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违规插手干预建设项目决策等行为。责任单位:园区各社区、街道经发办、城建办、党群服务中心、安监办

7.围绕征地拆迁方面。重点查是否存在违规征地拆迁、发放征地补偿款、安排安置地;征地方案批复后,费用不落实,补偿费不发放,侵害群众权益、分配不公等问题。责任单位:园区各社区、街道城建办、党群服务中心、征迁办、园林财政局、园林经管站

8.围绕土地出让方面。重点查是否存在基准地价执行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低价出售土地,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税费,土地出让后长期闲置不开发,违规出让、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违规调整变更土地规划用途等问题。责任单位:街道城建办、党群服务中心、园林财政局、园林经管站

9.围绕工程建设方面。重点查是否存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暗箱操作、违规干预操纵招投标、有倾向性招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帮助他人承揽工程,违法转包分包、设计变更不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未验收而投入使用,违规验收或者不竣工结算干预或影响工程结算审核审计,减少审减工程量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园区各社区、街道城建办、财税办、统计办、党群服务中心

10.围绕国有资本管理使用和“三资”监管方面。重点查是否存在违规进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不对公拨入私人账户,或者挤占侵吞挪用资金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插手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违规减免、缓缴有关费用“三资”监管混乱等问题。责任单位:园区各社区、征迁办、园林财政局、经管站

11.围绕政策落实方面。重点对照党纪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查找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及用地预审是否存在把关不严,违规办理等问题;对照《优化营商环境30条》以及我市招商引资政策,查企业政策兑现、政务服务优化等情况。责任单位:街道城建办、经发办、招商办、党群服务中心

三是聚焦监管责任落实,看是否“监管不力、失职失责”。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自查。

12. 对照《湖北省开发区条例》及职能职责,查找资金项目管理监督、执法监督、督查督办等行政监管中是否有履责不力、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责任单位:街道城建办、经发办、招商办、党群服务中心)

13.查是否加强对“查改治”工作的监督督办,组织开展督导和专项检查,坚持宽严相济、容错纠错,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达到边查、边改、边治的效果。责任单位:街道党政办、街道纪委

14.查选人用人方面,是否有违规招聘和安置工作人员、选拔任用干部等问题。责任单位:园区各社区、街道组织办)

四是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看是否“清廉务实、勤勉尽职”。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开展自查。

15. 查找加强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信访受理、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执纪执法、以案促改促治等方面的问题。责任单位:街道纪委)

16. 查是否定期对园区各社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执纪监督,堵塞管理漏洞。责任单位:街道纪委)

17.查是否有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报销费用、借钱借物,违规设立“小金库”,乱发津补贴,核销有关费用等问题。责任单位:园区各社区处直相关部门、街道纪委)

18.查是否有违规收受企业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或者违规接受企业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问题。责任单位:园区各社区处直相关部门、街道纪委)

19.对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整治“庸、软、懒、慢、粗”问题切实转变作风的实施方案》,查找不担当不作为、懒政怠政、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不优,以及吃拿卡要、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以权谋私问题。责任单位:园区各社区处直相关部门、街道纪委)

(二)整改落实阶段(2022年1月-5月底)。开发及处直各相关部门建立自查问题台账,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照问题清单细化措施,狠抓整改措施落实落地,确保查找出的问题全面整改、清零销号,高质量、高效率、高标准完成整改任务。开发及处直各相关部门的自查报告、整改方案经领导班子集体审议,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市纪委监委备案。

一是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规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聚集机关党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各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以改革精神推进党建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方法创新,不断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推动管党治党与时俱进。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任务,把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落实到管党治党各个方面,形成聚精会神抓党建的新常态,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二是加强督办检查确保整改成效。坚持督办检查和定期调度相结合,对整改进展缓慢、整改措施不细不实、整改力度不大、效果不好的,进行重点剖析,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对干部个人作风和贪腐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置。对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严肃追责问责,倒逼整改责任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是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结合园林实际和开发区运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理顺体制机制,制定开发“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做到真改实改、全改彻改,推动园林街道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三)治理提升阶段(2022年6月-7月底)。按照统一部署,此次专项整治“查改治”工作主要整治对象为园林街道开发区。坚持查建并举,针对查摆出的突出问题,深入调查分析,梳理完善工作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源头防范,定期开展“回头看”,逐步建立健全开发区建设腐败问题长效治理机制。

一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制度。认真梳理,全面补强在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方面存在的短板,进一步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形成有效管用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

二是加强对开发“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结合园林实际,制定开发“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开发“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

三是建立规范的开发区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优化决策程序,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规范高效的集体决策制度,杜绝盲目决策、违规决策,为开发区健康发展打好基础。

四是健全符合开发区实际的监督体系。研究建立符合园林街道开发区实际的监督体系,进一步整合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巡察监督力量,确保监督管理不缺位。

(四)汇总上报阶段(2022年8月底)。开发区及处直各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认真梳理汇总,形成开发区建设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整改工作总结报告,经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市纪委监委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发区及处直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敏感性,立足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和推进开发健康发展目标,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职责,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迅速行动,将专项整治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谋划、部署、督办,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推动“查改治”工作走深走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成立以街道党工委书记关洪涛同志为第一组长,办事处主任李亦哲同志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书记熊良斌同志牵头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开发区建设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查改治”行动的总体谋划、安排部署、统筹协调、督办检查。街道纪工委成立专项整治协调小组,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确保“查改治”工作落实落细。

(三)注重方式方法。坚持教育在先,“三不”一体推进,既查纠个性问题,又净化政治生态,既解决当前问题,又促进持续健康发展;坚持实事求是,对开发区的问题不能搞“一刀切”;坚持宽严相济,容错纠错,辩证历史看待问题,保护干部干事创业。

(四)强化责任落实。开发区及处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靠前指挥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以及检查督导,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和整改标准,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同时专项整治工作“只做不说”,加强舆情管控,密切跟踪网络舆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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