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办事处村居和村居书记年度综合考核评价
实 施 办 法
(试行)
为进一步探索规范合理的绩效管理办法,根据《潜江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办事处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探索建立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村居书记考核评价机制,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为我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考核对象:全处26个村居和村居书记
三、考核原则:两考合一、考事考人;分类实施、全程全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四、目标体系设置。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突出办事处党委、办事处确定的年度重点目标,设置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主要目标。按照上述设置依据,全处目标体系分为城市社区、村改居、村和村居书记4个考核体系。
五、考核方法。每年年底集中开展村居和村居书记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程序如下:
1、单位和个人自查。各村居、村居书记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对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形成自查报告。
2.职能办公室认定。各职能办公室对各村居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认定,提出评定建议。
3.查阅资料。对各村居、村居书记取得的实绩进行核实,查阅工作台账和相关资料,重点核实相关实物实据。
4.综合评价。对各村居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采取分组考核、分类排名的方法,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4个评定等次。年度目标考核第1名的为一类,第2名为二类,第3名为三类,排名上升幅度最大的为四类。对各村居书记的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和一般两个等次,达到85分以上的为优秀。
村居“两委”班子和村居书记本年度受到重大党纪、政纪处分,或出现“一票否决”事项的,取消评比资格。
六、结果运用。坚持激励与惩戒相结合,运用好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增强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1.评先表优。以办事处党委、办事处名义对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和领导干部进行通报表扬,强化正向激励,教育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
2.经济待遇激励。根据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分类进行重奖。
3.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七、纪律要求。办事处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守纪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考核。
各职能办公室要树牢责任意识,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公正客观评价,实事求是打分,体现真实绩、硬排名。
年度考核工作在办事处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具体实施,未经授权或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另行开展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或检查。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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