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
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潜办文[2018]7号)精神,办事处党委、办事处决定,从2018年7月至12月在全处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入户核查,查找问题,整改销号,促进精准扶贫政策精准落地,为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
二、检查项目
全面对接精准扶贫“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及“三落实”工作要求,将教育、民政、人社、扶贫等业务主管部门的4个方面精准扶贫项目2017年落实情况作为此次监督检查项目。具体检查项目如下:
教育扶贫方面: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健康扶贫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补助资金;
社保兜底保障方面: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
建档立卡贫困户方面:贫困户家庭状况。
三、责任分工
(一)办事处党委、办事处责任。办事处党委、办事处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对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其查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上报的各类数据、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组织开展数据核查工作,加强问题整改、制度完善、作风整顿,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准确分析研判。
(二)处直有关单位的责任。建立部门内主动运用监察系统加强项目监管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为办事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政策宣传解读,共性问题综合分析和处理政策解答;研究制定监管措施,完善主管的扶贫项目、资金、政策方面的制度规定;开展系统内的自查整改、追责问责等工作。
(三)处纪委责任。负责督促、监督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提供数据;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责令及时整改;负责监督检查、违纪问题查处和追责问责等工作。
四、方法步骤
监督检查工作于2018年7月开始,2018年12月中旬结束,共计5个半月,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7月)
组织召开全处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动员会和业务培训会,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采集、提供数据。各村居、处直各有关单位对4个方面精准扶贫政策相关规定及其落实情况进行公开,并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建立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入户核查(8月上旬—9月中旬)
开展全覆盖核查,对问题线索逐一开展调查核实,并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严格核查程序,在问题线索核查和复核抽查过程中,采取听对象陈述、查原始资料、看实地现场、问经办人员、访左邻右舍等方式进行核查,查明线索真伪、资格条件、资金去向、办理程序、人员责任等要素,落实“一户一档”、签字背书、销号管理、公开公示等制度,确保问题线索真查真核。
第三阶段:整改问责(8月上旬—10月中旬)
对核查出来的违纪违法问题,随时发现,随时查处,随时整改。办事处党委、办事处综合入户核查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对上级政策规定出台之前,因探索性工作失误,或推进改革中因体制机制不完善引发的失误,汇总后提出整改建议。对核查出来的违纪违法问题,随时发现,随时查处。各村居、处直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并向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告。
第四阶段:抽查检查(11上旬)
处纪委组织对各村居问题线索核实情况和处直相关单位自查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抽查检查,重点是对查否的问题进行核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核实不认真、走过场、应查实却不查实等问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第五阶段:总结提升(12月上旬—12月中旬)
办事处党委、办事处综合各村居及处直各有关单位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上报潜江市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办事处党委书记吴纯羽任组长,办事处主任吴克云任第一副组长,党委副书记郭应刚等人任副组长,机关各有关办公室主任、处直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处党政办,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指导、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村居及处直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宣传活动,把运用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以及工作要求向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讲清楚,及时公开政策落实、问题整改情况。
(三)强化数据报送。各村居要安排专人负责接收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问题线索及上报问题线索检查情况,确保每一个问题线索的及时收领和核查情况上报。处直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接收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的每一条问题线索,并及时报送查处、整改情况,确保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每一个问题线索的核查、抽查情况登陆监察系统上报。
(四)强化督办问责。办事处党委、办事处成立督查组,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采取分片包保方式进行督办检查。对核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坚决严肃追责;对弄虚作假,不认真核查问题线索,不认真纠正整改,不严肃查处问题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村居和处直相关单位,要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处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一案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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