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3898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运粮湖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4年10月23日 15:16:32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3日 15:16:32 名  称: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

发布日期:2024-10-23 15:16 来源:运粮湖管理区

农民朋友们:

    根据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政策,提高补贴效能,安全、及时将耕地地力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24年我市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非承包地在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和融通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狱农场的耕地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政策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依据

    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镇、街道农户(含农户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承包耕种村组非承包地的,必须以报镇、街道经管站备案的土地承包合同及进账收据作为补贴发放凭据。不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非承包地不得申报补贴。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融通公司、监狱农场的耕地已承包到农工的(含农工外的组织和个人),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农工;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农工与农场(或分场)、融通公司、监狱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必须上报所属部门存档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属于农场、融通公司、监狱农场经营耕种的耕地,不得申报补贴。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 3. 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市人民政府认定,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6.经市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二、补贴资金发放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按照市农业、经管部门核定的面积,全市统一补贴标准、统一补贴程序、统一补贴时间,委托市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向农民兑付,公示期满七个工作日后,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存入到农户“一本通”存折。补贴资金上卡后,您可持“一本通”存折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附近的市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并领取补贴款。

    (二)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不得由区、镇、街道及村组集中代领转付,不得抵扣任何款项。

    (三)为了保障农民切身利益,防止代领、冒领、抵扣应缴各种费用等现象的发生,请您亲自到附近的市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凭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补贴资金,不要交他人代领。市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并从补贴资金发放次日起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存款利息。

    三、补贴工作监督

    欢迎您对自身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权益进行维护,并对我市兑付工作进行监督。镇、街道涉及补贴面积的问题请向市经管局咨询。

    市经管局电话: 0728- 6238297;

    管理区涉及补贴面积问题向市农业农村局咨询。

    市农业农村局电话: 0728 6492788;

    各地涉及补贴资金发放问题向市财政局咨询。市财政局电话: 0728- 6273018;

    各地涉及补贴发放工作违规违纪问题向市信访局反映。市信访局电话: 0728- 6496338。

    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们抓住党的惠农政策调整机遇,主动保护耕地,不要露天焚烧秸秆,切实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加快增收致富步伐,共同建设幸福美好的家园。



潜江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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