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运粮湖管理区人民调解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管理区党委直接领导下、在司法所的指导下,认真做好行政调解工作,把行政调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坚持管理区职能中存在的隐患和重大矛盾及时排查和处理,切实关心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及时妥善处理群体信访事件,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全年调解重大矛盾纠纷8件、普通纠纷4件、一般纠纷39件;接待来信来访120人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68人次,受到了全区广大干部职工的好评。
一、领导高度重视,机构健全
为了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类行政纠纷,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管理区成立了行政调解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和指导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管理区下属辖区各社区均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专职调解员25名,具体负责行政纠纷的排查、调处、化解工作。
二、完善工作制度,化解纠纷
(一)明确行政调解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范围确定了行政调解范围:管理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所产生的行政纠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管理区职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民事纠纷;上级机关或人民法院指定本机关调解的纠纷、人民调解移送的纠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本机关调解的其他纠纷。
(二)坚持行政调解的原则
坚持自愿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和调解结果;坚持合法性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做无原则的调和,不片面追求调解率;坚持中立原则。作为行政调解的行政机关,做到了保持中立,不偏向任何一方。
(三)加强行政调解力度
强化依法行政观念,大力加强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建设和透明化建设。以建立健全管理区行政执法制度为先,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重点,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严防矛盾纠纷激化,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尽职尽责的服务意识
以“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对群众的来访,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责任科室限时解决,对于确实不能解决的也坚持向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管理区专门建立专职调解员值班制度,每天有一专职调解员,在管理区信访中心,负责接待来访群众;严格落实接待登记制度,对群众的每一件来信来访事项均认真进行登记,做好记录,并交由相关责任部门办理,及时向来信来访群众告知办理结果,积极进行调节和疏导,力求在管理区内解决争议。
坚持召开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例会,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每月一次排查不稳定信息上报制度,认真梳理各社区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并针对性地制定了有效处置方案,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以及无理上访事件的发生。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五)切实加强综合治理协调力度
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汇总各调节机构的运转情况。针对责任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管理区邀请相关责任单位参与协调解决,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无法调节的,提请区领导协调有关方面共同解决。
三、严格考核问责
管理区把“大调解”工作作为综治、维稳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目标管理。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专职调解员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调解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专职调解员,将追究相关责任,直至撤换。努力将行政调解事宜尽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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