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登记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0594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运粮湖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08日 14:41:37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08日 14:41:37 名  称: 迁移登记

发布日期:2023-03-08 14:41 来源:潜江市公安局

迁出登记

●受理部门:

派出所

●办理条件:

1、持《户口准迁证》迁出户口的

2、大学生入学

●办理流程:

派出所办理

●所需材料:

属于持《户口准迁证》迁出户口的,需提供:

1、《户口准迁证》第2联

2、居民户口簿

属于大学生入学迁出户口的,需提供:

1、入学通知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迁入登记

●受理部门:

派出所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迁入登记户口:

1、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

2、投靠亲属(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

3、招商引资(无投资、纳税金额限制)

4、引进人才(大专以上)

5、就业

6、大学生毕业

7、退役落户


●办理流程:

市外迁入:

1、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市局办理《户口准迁证》

3、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4、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市内迁入:

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所需材料:

属购房(或自建房)入户的,提供

1、不动产权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户口簿或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所在社区同意落户证明

属投靠入户的,提供

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

3、所在社区同意落户证明

属招商引资入户的,需提供

1、申请人所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户口簿或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所在社区同意落户证明

属引进人才入户的,提供

1、本人文凭(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户口簿或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所在社区同意落户证明

属于就业入户的,提供

1、就业合同(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社保缴费凭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户口簿或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所在社区同意落户证明

属于大学生落户的,提供

1、《户口迁移证》

2、毕业文凭(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

4、人才交流中心或所在社区同意落户证明

属于退役落户的,提供

1、落户介绍信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3、所在社区同意落户证明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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