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出登记
●受理部门:
派出所
●办理条件:
1、持《户口准迁证》迁出户口的
2、大学生入学
●办理流程:
派出所办理
●所需材料:
属于持《户口准迁证》迁出户口的,需提供:
1、《户口准迁证》第2联
2、居民户口簿
属于大学生入学迁出户口的,需提供:
1、入学通知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迁入登记
●受理部门:
派出所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迁入登记户口:
1、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
2、投靠亲属(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
3、招商引资(无投资、纳税金额限制)
4、引进人才(大专以上)
5、就业
6、大学生毕业
7、退役落户
●办理流程:
市外迁入:
1、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市局办理《户口准迁证》
3、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4、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市内迁入:
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所需材料:
属购房(或自建房)入户的,需提供:
1、不动产权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户口簿或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所在社区同意落户证明
属投靠入户的,需提供:
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
3、所在社区同意落户证明
属招商引资入户的,需提供:
1、申请人所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户口簿或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所在社区同意落户证明
属引进人才入户的,需提供:
1、本人文凭(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户口簿或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所在社区同意落户证明
属于就业入户的,需提供:
1、就业合同(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社保缴费凭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户口簿或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所在社区同意落户证明
属于大学生落户的,需提供:
1、《户口迁移证》
2、毕业文凭(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
4、人才交流中心或所在社区同意落户证明
属于退役落户的,需提供:
1、落户介绍信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3、所在社区同意落户证明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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