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2553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运粮湖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22日 17:0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22日 17:00:00 名  称: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发布日期:2023-09-22 17:00 来源:潜江市公安局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受理部门:

   派出所

办理条件:


市外公民在本市暂住三日以上 


办理流程:


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所需材料:


1、暂住地户主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暂住地户主的《不动产权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