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1600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运粮湖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28日 11:25:32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8日 11:25:32 名  称: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发布日期:2024-03-28 11:25 来源:运粮湖管理区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一、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受理部门:


派出所


●办理条件:


港澳台居民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办理流程:


派出所申请


●所需材料:


1、港澳台通行证


2、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


国办发[2018]81号


    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




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受理部门:


派出所


●办理条件: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损坏、丢失


●办理流程:


派出所办理


●所需材料:


损坏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通行证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


国办发[2018]81号



换领20元/证,补领4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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