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一、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受理部门:
派出所
●办理条件:
港澳台居民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办理流程:
派出所申请
●所需材料:
1、港澳台通行证
2、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
国办发[2018]81号
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
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受理部门:
派出所
●办理条件: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损坏、丢失
●办理流程:
派出所办理
●所需材料:
损坏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通行证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
国办发[2018]81号
换领20元/证,补领4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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