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缴费基数标准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0329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运粮湖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27日 08:39:14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7日 08:39:14 名  称: 灵活就业缴费基数标准

发布日期:2022-01-27 08:39 来源:运粮湖管理区财政管理所

    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12月31日前已缴完2021年社保年度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不重新申报2022年1月至6月的缴费基数;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缴纳2021年社保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缴费所属期的缴费基数标准和个人缴费上下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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