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求职登记
(一)对象:有求职意愿的城乡劳动者。
(二)标准:免费开展职业指导、岗位推荐服务。
二、《湖北省就业创业证》办理
(一)对象:需要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认定的劳动者。
(二)标准:免费办理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三、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对象: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缴费满1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二)标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485元/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对象:对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毕业生。
(二)标准:潜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五、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一)对象:符合《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二)标准:对本地户籍原国有集体企业正式招工买断协解人员、脱贫人口、退捕渔民灵活就业且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300元/月;对本地户籍女性年满45周岁或男性年满55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且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为100元/月;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300元/月。
六、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二)标准:按当年潜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或者政策享受期满后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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