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03293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运粮湖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27日 08:40:19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7日 08:40:19 名  称: 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发布日期:2022-01-27 08:40 来源:运粮湖管理区财政管理所

根据省人社厅、省税务局《关于湖北省社会保险2021年度缴费基数标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鄂人社发[2021]39号)明确,我市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3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900元。

    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12月31日前已缴完2021年社保年度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不重新申报2022年1月至6月的缴费基数;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缴纳2021年社保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缴费所属期的缴费基数标准和个人缴费上下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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