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权益告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0875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运粮湖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23日 16:33:28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23日 16:33:28 名  称: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权益告知

发布日期:2024-01-23 16:33 来源:潜江 周刊

    1、参保人员每年缴费如何办理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需按年缴费,具体缴费时间及缴费方式以当年税务部门通知为准。目前,可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官网和“楚税通”手机APP进行线上缴费,或到银行网点(农业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进行缴费。

    2、年满60周岁,待遇领取手续如何办理?

    方式一(互联网办理) :

    参保人在满六十周岁前的三个月内,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上传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或工商银行),提出待遇领取申请。

    方式二(本地办理) :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或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或工商银行),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3、领取待遇的社保卡丢失如何办

    第一步:

    挂失补办、社保卡的注销及补办直接到原社保卡所属银行指定网点办理。

    第二步:

    申请变更。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新社保卡(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或工商银行),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市政服务中心人社服务区进行变更登记。

   4、参保人员对待遇发放有异议如何办理?

    待遇领取人员对待遇发放金额有异议的,可前往待遇发放所属银行打印交易清单,确认待遇是否按月正常发放。如有异议可携带银行交易清单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区进行核查。

    5、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该如何办理?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按规定保留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关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并注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结算个人账户余额。

    6、个人信息有了变化如何办理?

    方式一( 互联网办理) :

    参保人员的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一般信息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直接填报最新信息进行变更。参保人员的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社保卡号或银行卡号等个人重要信息变更时,参保人员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并做出承诺,上传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变更。

    方式二(本地办理) :

    参保人提供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在空白处注明原证件信息,将户籍变更资料交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代办,或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也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区办理变更。

    7、参保人去世后如何办理?

    已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从去世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三个月内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注销登记。

    方式一(互联网办理) :

    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互联网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以下简称《注销登记表》)做出承诺,办理注销登记。

    方式二(本地办理) :

    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区填写《注销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医院开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开具的火化证明;②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或工商银行)复印件。

    如不按时申报,对超领的养老金将依法进行追回,数额巨大且拒绝退款的要追究冒领人刑事责任。

    未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去世后,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要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区填写《注销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①死亡证明(以下四者选其一):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民政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②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③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银行卡(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或工商银行)复印件。

    8、已领取待遇人员的资格认证如何办理?

    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每十二个月为一个认证周期,每年可通过“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湖北智慧人社”资格认证平台完成认证。对在认证周期内未完成一次资格认证的,暂停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待遇。待再次认证成功后,从认证成功的次月起恢复并补发暂停月份的居保待遇。

    对无法完成资格认证的残疾人、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可向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市居保局申请进行上门认证、上门服务。

    9、如何查询个人参保信息?

    可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通过“城乡居保权益查询”功能进行查询,也可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区查询。

    10、如何咨询、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向本村(居)委会的协理员咨询、办理;

    (2)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办理;

    (3)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区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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