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潜江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则》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6887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20日 17:27:56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0日 17:27:56 名  称: 转载——《潜江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21-12-20 17:27 来源:潜江市应急管理局

潜江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则


一、信息报告原则

依法依规、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及时准确。

二、信息报告范围

(一)气象、地震、地质和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信息;

(二)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三)可能引发事故(灾害)的险情信息;

(四)上级部门要求核实的信息;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敏感信息。

三、信息快报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各地各部门应当按快报要求及时报送

(一)化工、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及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其他生产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事故;

(二)事故(灾害)处置过程中发生抢险救援人员死亡、被困、失踪或次生事故(灾害)的;

(三)国家法定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发生的亡人事故(灾害)

(四)涉险事故(灾害):

1.涉险1人以上的事故(灾害);

2.造成1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

3.紧急疏散人员50人以上的事故(灾害);

4.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湖泊等)造成污染的事故;

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险化学品仓库、油气库(站)和车站、口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灾害);

(五)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需要报告的事故(灾害)。

四、信息报告形式及时限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当以书面报告为主,特殊情况下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书面报告。对符合事故快报情形的应遵循快报结果、慎报原因的原则先电话快报,再书面续报,电话报告不超过半小时,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两小时。

五、信息报告主要内容

信息报告的内容应当要素齐全、数据准确、表述规范、言简意赅,一般包括:

(一)信息的来源,发生的时间、地点等情况;

(二)事故(灾害)涉及的单位、场所的名称、行业等基本情况;

(三)事故(灾害)发生的初步原因、基本过程;

(四)事故(灾害)影响的地区、人员情况,房屋倒塌损毁情况,交通、通信、电力、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以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影响情况;

)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内容。

六、信息续报

对处置持续时间较长的事故(灾害)或者重大险情应当续报信息,其中较大事故(灾害)每日至少续报一次;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害)每日至少续报两次。

事故(灾害)的处置、原因调查等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或者造成死亡、失踪的人数发生变化的,有关地方和部门应当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自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七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地各部门应当建立责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及时、准确、高效。

2.增强事故信息报告的敏感性。各区、镇、街道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拓宽事故信息收集报告渠道,密切关注互联网和新闻媒体等事故信息和舆论动态,加强分析研判,积极把握事故信息报送主动性。

3、强化事故信息报告考核和责任追究。各区、镇、街道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切实落实事故信息报告责任,一旦出现经主流媒体披露或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事故,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第一时间进行应对并及时按规定上报,因对有关事故报告不及时造成事态升级、事故扩大的一律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未依法履行事故信息报告工作职责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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