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宣传单
一、政策依据
湖北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 号)。
二、补贴标准
对有组织的外出务工脱贫人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内市外务工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跨省务工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在脱贫攻坚期内已享受过一次性交通补助的脱贫人口,在过渡期内可以再享受1次。
三、申报资料
1.《潜江市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2.企业或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务工证明;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一卡通”银行卡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1.申请人提供申报资料报村(社区)初审;
2.村(社区)审核盖章后报区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和乡村振兴办复核;
3.各区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汇总后报市就业局审核拨付。
政策执行单位:市就业局
咨询电话:0728-6237447
附件:潜江市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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