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粮湖农场关于印发《运粮湖农场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59097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运粮湖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0年08月18日 10:0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18日 10:00:00 名  称: 运粮湖农场关于印发《运粮湖农场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8 10:00

运粮湖农场

关于印发《运粮湖农场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

征收办法》的通知

分场,财务科、城管所

将《运粮湖农场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征收办法》印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8月18日

运粮湖农场

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征收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我场农村生活生产环境,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根据潜价审规〔2012〕39号《市物价局关于区镇处环卫服务收费标准》、潜政办20181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农村垃圾精准工作方案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垃圾,是指四个分场辖区内居民人口在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废弃物。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是指各分场生产队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清运等发生的有关运行费用。

第三条 各分场生产队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属地管理“谁产生、谁付费”和有偿服务的原则进行征收。

第四条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为面向各分场生产队所有住户居民,征收标准由各分场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结合实际收费到户。垃圾清运处理费非税收入票据由城管所负责提供,垃圾清运处理费由各分场负责收取到每家每户,上缴农场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条 征收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主要用于上交市城管局付市场化美龙公司保洁及垃圾清运处理费。

第六条垃圾清运处理费依据各分场辖区内实际户数,按照每户每月5元标准征收,每户每年60元。一分场应征收(724户)43440元;二分场应征收(348户)20880元;三分场应征收(326户)19560元;四分场应征收(315户)18900元。全场年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总额为壹拾万零贰仟柒佰捌拾元(102780元)。完成时间:2020年11月30日前。

第七条 此办法纳入当年度绩效工资考核。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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