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区道路机动车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2642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运粮湖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5年08月15日 14:46:48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15日 14:46:48 名  称: 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区道路机动车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15 14:46 来源: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道路收费范围

    经批准,停车收费道路为一类道路三条,分别为潜阳中路118个泊位,保驾路128个泊位,东风路118个泊位;二类道路一条,东岳路118个泊位,两类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共计482个(具体详见附件)。后续停车收费路段将按照循序渐进、服务惠民要求,适时启动、逐步办理,并通过停车收费清单动态更新发布。

    二、收费标准及时限

    一类收费道路:中、小型车辆首次计费每小时3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1.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每日累计最高收费不超过18元;大型车停车按实际占用泊位计时收费。

    二类收费道路:中、小型车辆首次计费每小时2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每日累计最高收费不超过12元;大型车停车按实际占用泊位计时收费。

    收费时限:每日08:00-21:00,其余时间段可免费停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停放服务费

    (一)进入停车场停放30分钟以内的机动车;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

    (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四、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比照普通车辆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

    五、停车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按照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标明收费主体、收费区域、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和“12315”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价格执法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此收费标准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市发改委《关于城区试点道路机动车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潜发改价格〔2022〕22号)同时废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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