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5年潜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计划目录和2025年潜江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目录》
的通知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2025年潜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计划目录》和《2025年潜江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目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管理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执行。
附件:1.2025年潜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计划目录
2.2025年潜江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目录
2025年3月21日
附件1
2025年潜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计划目录

附件2
2025年潜江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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