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粮湖管理区
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
近期国内入境人员和进口冷冻冷藏冷链食品经常检出新冠病毒阳性,国内多地发生新冠肺炎聚集性疾情,教训深刻,也提示我们外防输入漏洞依然存在,疫情反弹和输入风险依然存在,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艰巨繁重。为切实做好管理区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明确“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强化领导责任制,依据《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潜江市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编制本预案是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管理区新冠肺炎疫情,规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危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工作原则是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联防联控,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分级分类、精准施策,依法科学、有序防控。
二、应急组织管理
(一)应急指挥机构
管理区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由管理区党委书记任指挥长、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相关科室、各办事处(社区)及相关市直延伸单位。
运粮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全面负责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综合组、医疗救治与疾控组、物资和市场保障组、宣传组、社会稳定组、企业服务组等六个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管理区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卫生科。各办事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综合组:
组 长:赵国毅
副组长:何英来 李宏敏
成 员:王 伟 邵圣芳 王万家 侯三林 范建波
叶 标 黄朝坚
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管理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内部日常事务,统筹各工作组协同运转;与市督导组工作衔接;指导督促做好办事处、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做好综合信息、地区工作、救治隔离场所建设、督查工作。
2.医疗救治组与疾控组:
组 长:李宏敏
副组长:王广彦
成 员:刘劲松 赵春华 王妻红 樊 荣 张 露
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援、临床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按要求做好定点救治医院转诊工作,组织开展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以及密切接触者、可疑暴露者的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检查等工作,对密切接触者及可疑暴露者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严格管控境外输入和中、高风险地区来场人员,首先是居家隔离,必要时集中隔离;及时摸排和上报来场人员的信息,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全面摸排重点人群(13类人群)信息,建立台帐,做好应检尽检和愿检尽检人员的采样、送检工作;承担防控人员技术培训。督导检查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及医务人员防护、培训、应急物资准备等落实情况。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物资和市场保障组
组 长:程年安
副组长:黄迁华
成 员:许兴民 夏书银 凌云
职责:负责协调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的供需、采购、储备、调配等事宜,做好医疗废弃物处置;保障全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品种丰富,价格稳定;保证紧急物资及人员及时运输;做好捐赠款物的监督管理使用,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捐赠款物接收使用信息;承办管理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4.宣传组
组 长:刘 琴
副组长:曹体康
成 员:陈 帅 雷 雨 李 勇 杨家林 李雷雨
职责:负责及时、准确、全面发布疫情相关信息;组织对防治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安排新闻媒体实施健康教育,向公众普及防病知识;向市相关新闻单位提供有关防治工作信息。承办管理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5.社会稳定组
组 长:张卫国
副组长:陈必清 赵 波
成 员:王万家 侯三林 范建波 叶 标 黄朝坚
职责:负责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医疗机构安全保卫,指导各单位内部安全防护;严厉打击妨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排查处置各类社会风险隐患,全力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督促检查各单位和有关部门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承办管理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6.企业服务组
组 长:邓永武
副组长:张治国 黄朝坚
成 员:潘传玺 刘建军 马洁
职责:负责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协调、检查督办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疫情防控困难和问题;加强经济形势监测分析、运行调度,统筹制定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承办管理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三、应急响应分级和应急响应标准
管理区根据市需要评估启动、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管理区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
一级应急响应:
1.全区出现严重的社区暴发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能力严重不足,需要外部支援。
2.全市其它乡、镇、处出现严重的社区暴发流行,波及我区可能性极大,全市已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二级应急响应:
1.全区有持续的社区传播疫情,导致局部暴发流行,尚未对全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由省级统一协调应对疫情。
2.全市其它乡、镇、处出现持续的社区传播疫情,导致局部暴发流行,波及我区可能性极大,全市已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三级应急响应:
1.全区一周内1个及以上办事处、社区出现聚集性疫情,有社区持续传播的风险,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需要由市级统一协调应对疫情。
2.在市卫生健康委指导下,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级应急响应:
1.全区一周内出现聚集性疫情,有社区持续传播的风险,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2.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应急响应级别评估原则
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应急响应级别评估,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针对新冠肺炎疾病的最新认识,疫情波及范围和严重程度、受疫情严重地区威胁程度;疫情防控能力,包括病例发现、报告、诊断能力,疫情调查、处置、防扩散能力,医疗救治能力。社会综合因素,包括公众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特殊性、敏感性和疫情所造成的影响,以及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等。
五、启动和调整应急响应的程序
管理区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组织专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和疫情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启动、调整、终止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报市政府或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实施,并向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防控期间,按照市政府或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动态调整、及时终止本辖区应急响应的建议,管理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疫情防控实际需要可以采取下列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强化党政领导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主管部门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将防控工作作为重点工作。
2.密切多部门和跨地区协作
在管理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主导下,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突出行业特点和防控重点的工作方案。同时,要加强与周边乡镇的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毗邻地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3.开展风险评估
依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需求,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风险评估标准,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策略和措施的建议。
4.开展疫情监测报告及流行病学调查
管理区卫生院在市疾控指导下及时组织更新防控方案及配套技术文件。指导全区各部门加强早期病例和暴发疫情的发现、确认、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
卫生院要开设发热门诊(诊室),严格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时,按照法定传染病的报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直报,发生大流行时,遵循应收尽收的原则,应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对疑似患者及时转诊市定点医疗机构,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开展殡葬服务资源评估,有效保障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及时规范处置病亡患者遗体,充分保障参与遗体处置人员防护物资。
5.依靠非药物防控措施开展疫情防控
在疫情暴发和流行地区,管理区报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实施疫区封锁和交通管制措施,减少和限制人员进出;可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停课、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活动等紧急措施。在交通工具、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实施体温筛查和健康码查验。增加社交距离,鼓励公众居家办公上课,非必要不外出。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如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卫生等,以降低人群新冠病毒的暴露风险。开展社会心理干预,开通咨询热线,组织专业人员为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及时为一线和重点岗位人员提供心理支持服务。
6.社区要强化“人、物、地”同防,做好外防输入
加强境外入境和国内重点地区来场返场人员管控,对经口岸城市隔离满14天的人员,严格实施居家观察闭环管理,按规范开展核酸检测。各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国内疫情的关注,对重点地区来场返场人员要第一时间组织干部、网格员等开展摸排,加强高风险人群隔离管控和核酸检测;对通报发现冷冻冷藏冷链食品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要第一时间组织排查,确保对流入我区的同批次食品第一时间得到摸排管控。
落实社区防控、社区服务、群众参与、信息化建设等具体防控措施。做好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管理、密切接触者管理、治愈出院患者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日常消毒等工作。在社区封闭式管理期间,提供好各项生活服务,确保社区居民生活物资充足供应。发动组织社区居民、志愿者积极参与社区防控和社区服务,落实社区志愿者防护措施。推广运用健康码等信息化技术支持社区管控措施。强化社区居民心理慰藉疏导工作。同时,办事处、社区要做好脆弱和高危人群管理,提前对辖区内的老、孤、病、残、孕、无固定收入等脆弱人群进行摸底,关注其生活和健康需求,为其提供生活帮助,协助基层保障其家庭基本生活不受严重影响。对老年人、慢性基础性疾病等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教育,在出现疑似症状时建立绿色通道,降低高危人群的重症和死亡风险。
7.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组织交通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进出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进行检疫查验,监督指导交通工具等进行消毒处理。重点加强乘客健康监测,适度扩大留观室规模,对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人员转运、流行病学调查和检测。
8.强化境外疫情输入防范与应对措施
通过联防联控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入境来潜人员追踪管理机制。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期间,入境人员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入场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临时隔离点设在景湖酒店,隔离期间做好健康监测和检测,遵守本地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重点加强对来自疫情发生国的来场务工人员、境外旅游者等重点人群的管理,相关部门要及时互通信息,加强重点人群的疾情监测和报告。
9.加强社会综合管理措施
各地各部门将疫情防控工作列入重点工作,指导做好医疗机构、社区、学校、工厂等重点场所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社会防控措施。开展有效的社会动员,建立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及时有序开展志愿服务。发生大流行时,要尽量维持社会基本运行,保证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正常运转,确保煤、电、油、气、水、粮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优先保证医疗物资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供应。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依法从严惩处围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严禁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特殊人群的疫情防控工作,预防在此类机构中暴发疫情。一旦特殊场所发生疫情,立即启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迅速采取防控措施,必要时实施封闭管理,保障医疗物资供应和生活物资的统一调配,开通医疗绿色通道。各单位、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0.加强爱卫运动,做好宣传引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强化人居环境整治,普及健康知识,引导群众自觉养成勤洗手、多通风、戴口罩、少聚集、咳嗽或打喷嚏时遮掩口鼻等文明卫生习惯,要重点围绕疫情防控需要,有针对性地利用社区(村)广播、宣传专栏、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和小区业主群等形式,及时准确将疫情防控等健康知识传播到每个家庭和个人,要加强公共场所健康监测与消毒行动,加强公共场所高频接触的门把手、电梯按钮等清洁消毒,要加强监管场所、学校、托幼机构等场所的日常消毒和环境卫生,要开展交通出行健康安全行动和工作学习场所防护行动,最大限度减少社区疫情传播风险。
11.开展宣传教育和风险沟通
明确新冠肺炎防治宣传重点,编制防治公益广告、宣传手册,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指导并促进公众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推行保持讲卫生、戴口罩文明和咳嗽礼仪,用餐使用公筷公勺等良好卫生习惯,避免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强调个人和家庭在防治疫情传播流行中的重要作用和责任,提高人群自我防护意识。
及时、准确、客观通报疾情和防控工作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热点问题,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并澄清网络谣言,正确引导舆论。
12.疫苗接种与抗病毒药物使用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人群疫苗接种策略和抗新冠病毒药物使用策略,合理做好抗病毒药物在我区的使用工作。在疫苗可及的情况下,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大规模人群接种,尤其针对老年人群、医务工作者、在校学生、服务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接种工作,建立免疫屏障。
13.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组建新冠肺炎联防联控工作督导组,制定督导方案,分片包干,对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部署、组织实施、重点单位落实责任等情况为重点进行督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六、总结和评估
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包括新冠肺炎疫情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疫苗和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结果上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1.奖励和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因公殉职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审核追认为烈士;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抚恤和补助
管理区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伤残抚恤、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救济保障工作,建立完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感染后的抚恤、补助政策。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工伤保险和伤残抚恤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待遇;及时明确参与应急处置一线工作人员相关补助政策的使用和调整。
七、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疫情监测报告、医疗救治、社区防控,社会综合管理等各项防控施落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确保卫生应急处置和快速重建工作顺利进行,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生活稳定。
2.经费保障
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经费保障机制,拨付新冠疫情防治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应急物资储备、病例救治、检验检测、现场处置等工作,如受疫情影响较大,资金困难,应积极争取省和市级财政支持,用于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财务、审计部门应当对专项应急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3.技术保障
管理区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标准和规范,应及时组织并展培训演练工作,提高参与应急处置人员尤其是基层一线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现场应对能力。
4.物资保障
根据疫情形势变化,持续组织开展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根据需求评估情况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标准和目录,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种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等工作。
5.后勤保障
建立新冠疫情现场应急处置人员生活后勤保障制度。按照“自给自足”的原则,各单位要制定紧急状态下现场应急人员生活后勤保障方案,落实现场卫生应急人员生活后勤资金、装备和设施。卫生应急队伍到无保障地区执行卫生应急任务,必须配备负责生活后勤保障的团队。
6.通信与交通运输保障
疫情发生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统一调度应急保障车辆,为执行任务的应急队伍配备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并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应急响应期间,派出所、交管站、卫生院要为执行应急任务车辆开设“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管理区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证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7.公共设施保障
在应急状态下,各有关单位要保障水、电、煤、气等基本供应,保障关键行业和医疗卫生等应急机构的用电、用油、用气、用煤、用水的基本需求,维持社会基本正常运行。卫生院要加强对医疗废物废水、涉疫生活垃圾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置。
八、附则
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运粮湖管理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制定,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各单位应遵照执行,并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的应急预案,报管理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运粮湖管理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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