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 管理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3438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运粮湖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01日 09:5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1日 09:50:00 名  称: 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 管理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11-01 09:50 来源:运粮湖管理区

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

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乡振20233号)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湖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潜乡振发20239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制定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主要包含2项具体内容:一是脱贫户、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人均纯收入、家庭成员基础信息等指标变化情况;二是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成员自然变更情况。实地采集相关指标信息并审核后,统一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信息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如收入、务工时长、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等,计算周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其中涉及脱贫人口收入信息动态管理口径规范的有关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年度收入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乡振(2023) 4号)文件要求执行。状态类指标,如健康状况、在校生状况等。取值时间节点为2023年9月30日24时。

二、工作安排

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于10月开始,12完成。

(一)工作安排部署(10月下旬完成)。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动态管理工作方案,部署安排采集录入工作。

(二)开展业务培训(10月底前完成)。按照“省培训到县、

市州培训到乡镇、县培训到村”的原则,分层分类全覆盖开展现场培训,讲解有关政策和系统操作等内容。

(三)采集录入信息(1124日前完成)。11月10日前完成信息采集,11月24日前完成系统信息录入。单位要充分发动驻村工作队员、办事处(社区)“两委”干部、信息员、队干部等基层干部入户实地采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信息,严格审核确认后,准确录入全国信息系统。全国信息系统将于2023年116日开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数据录入功能

(四)数据分析清洗(1130日前完成)。单位要压茬推进数据采集录入和数据分析清洗工作组织力量及时向乡村振兴办反馈、自主分析发现的疑似问题数据进行核查核实并整改。

    (五)提交工作总结(124日前完成)。采集录入信息工作完成后单位根据核定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年度数据开展数据分析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上报信息采集工作结到乡村振兴办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管理区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工作专班,主任为第一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各工作队队长和各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办事处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加强业务培训,加大人员投入力度,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高标准、高质高效完成各阶段工作务。  

(二)规范工作流程单位要严格落实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程序管理,及时开展入户信息采集,如因采集对象全家长期在外务工等原因无人在家、无法实地入户采集的,可采用电话访谈等方式采集,并做好相关记录。脱贫户、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和年度收入等重要信息必须经采集对象和信息采集人员“双签字”确认。结合年度动态管理工作,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排查,对新识别对象,纳入监测帮扶范围,及时制定帮扶计划落实监测联系人尽快实施针对性帮扶措施。

()确保数据质量单位要通过全国信息系统中的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对照表辅助开展入户采集。根据实际组织做好数据分析,对核实确定的问题数据要及时整改到位,不断提高数据质量,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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