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发文件的目的和依据
1.目的:为加强管理区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规范挖沙取土行为,切实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关键词诠释
1.规定禁止挖沙取土范围: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特种林区、校园、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遗迹保护区范围内;国防设施圈定地带内;市级以上保护林地、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堤防工程、闸坝、泵站、主要排灌渠道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主要河流及公路、油气管道、供电线路、供水管网和污水管网两侧安全保护范围内;受污染地块;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
2.申请与审批:填写《运粮湖管理区挖沙取土申报审批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等。
3.施工与复垦:取土深度一般不大于1米,必须先剥离30厘米耕作层,用于取土后复耕回填。取土者应当边取土边复耕,复耕后的耕地要达到取土前的质量水平。复耕验收最低标准为:耕地面积、质量不减,30 厘米耕作层仍在;土地与周边保持平整,达到或高于取土前耕作、水利等条件;不影响农工的正常生产和生活。
三、涉及责任单位
农办、国资办、财务科、水利科、规划设计室、经发办、城管所、国土所、交管站、派出所和各办事处、社区
四、受理单位
土地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地址:机关办公楼二楼;电话:0728-6681483
解读人:石松
解读时间: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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