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市办事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6531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杨市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27日 09:47:24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7日 09:47:24 名  称: 杨市办事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11-27 09:47

    为贯彻落实省、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工作安排,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实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全处所有行政村范围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自建房排查工作20215月底,基本完成对全行政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基本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整治;到202311月底,基本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健全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0年11月10日前)

组织召开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方式方法,明确工作责任、推进机制、完成时限层层压实责任,抓紧组织推进。

   (二)摸底排查(2021年5月底前)

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充分运用排查整治APP,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1.分类登记统计。以村为单位,全面动员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结合相关部门已有数据,对本村辖区内所有房屋进行分类登记统计,摸清区域内房屋底数及房屋责任主体、类别(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经营等)。20201120日前基本完成。

2.重点排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排查、集中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及时组织进行安全性评估,形成最终排查结果。202012月底前基本完成。

3.全面排查。结合实际,各村对所辖区域内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及周边环境安全等。20215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整治提升(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底)

1.重点整治。以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仍用作经营场所的农村自建房作为重点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经费安排、时限要求和职责分工等。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整治到位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村两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20215月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202311月底前完成。

3.建章立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充实技术力量,指导工作推进。健全农村房屋建设规范标准,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城建办,负责统筹推进排查整治行动。村要广泛动员,倒排工期,将排查整治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落实到时间节点,抓实抓细各项工作。

(二)强化综合保障。要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将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村房屋确权登记、乱占耕地违规建房专项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统筹结合,加强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摸排全过程抓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培训、整治及长效机制建立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各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促、协调、调度,于每月11日、26日前上报全处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村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通过各种宣传手段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村房屋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化解排查整治中的社会风险隐患。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支持和拥护排查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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