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印发实施以来,咸宁市咸安区积极推动落实、深入宣传引导,促进落地见效。现公布3起相关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5年2月,中广核向阳湖光伏电站光伏区开展检修作业时,工作负责人姚某检查脚手架稳定性,发现上下两节连接处固定插销未正确插入,存在脱落安全隐患,该情形易构成“脚手架未支稳即开展作业”典型违规行为。姚某立即指令停止作业,待脚手架有效固定消除风险后恢复作业,并按规定将违规行为上报公司隐患填报系统。依据公司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姚某给予1600元奖励。
案例二
2025年4月17日13时30分许,咸宁市天宏化工有限公司巡检员陈浩与电工陈军巡检时,及时发现A相变压器异常冒烟隐患,迅速处置,成功避免重大设备事故,挽回重大损失。为表彰其安全责任意识与处置能力,依据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奖励制度》,决定对两名员工各奖200元并通报表扬。
案例三
2025年7月8日,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员工李某在巡查4厂房车间电梯安装过程中,发现分包公司人员高空作业未挂安全带,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李某及时在公司安全隐患提报群内上报,安环部随即对现场进行管控,要求立刻停止作业,对该分包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并对该外包公司违章员工进行清场处理。根据公司隐患排查奖励制度,给予员工李某5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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