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湖北省人社厅 发改委 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号)。
对象与范围
外出务工脱贫人口
补贴标准
对有组织的外出务工脱贫人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内市外务工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跨省务工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在脱贫攻坚期内已享受过一次性交通补助的脱贫人口,在过渡期内可以再享受1次。
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申报资料报村(社区),村(社区)审核盖章后报区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和乡村振兴办复核,各区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汇总后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指导科。
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728-6237447
咨询地址: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指导科506室(红梅西路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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