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市街道办事处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区域社会稳定,促进灾后恢复重建。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潜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潜江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类型突发事件,需要开展应急救助的参照本预案执行。
(四)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灾害救助应急管理体制;坚持党工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的原则;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助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负责人担任。
成员包括:党政综合办、党建工作办、经济发展办、城乡建设办、社会事务办、平安建设办、市场监管、派出所、财政所、卫生院、教育学区、供电所、电信、移动、联通、各村(社区)。
(二)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协调全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研究和分析灾害动态情况;向受灾地区派出救灾工作小组,现场指挥;检查督促救灾、抗灾任务落实情况;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路线及安置措施。向市政府和市减灾委员会报告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解决救灾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三)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开展救灾
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减灾救灾宣传工作;根据街道减灾委办公室提供的防灾减灾救灾信息,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通报减灾救灾动态;负责提供组织抢险救灾必要的保障;负责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参加抢险救灾;负责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运送救灾物资等任务。
3.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街道防汛抗旱减灾工作;负责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提供防汛抗旱、水土流失、水利工程等防灾减灾对策与建议;督促指导灾区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参与水旱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农作物病虫害的应急处置;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受灾地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指导受灾地区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4.城乡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全街道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及防治工作,及时上报灾害信息;组织受灾地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组织调查、收集、整理统计有关灾害数据,会同应急部门核查、评估灾情,提出灾后治理、重建的措施建议。
5.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将符合条件的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重大灾害因灾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协助配合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福利机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6.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街道灾害救助工作,核查、上报灾情,群众转移安置工作。承担接受、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工作。
7.派出所:负责灾害救助现场安全警戒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指导受灾地区治安防范,加强受灾地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受灾地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受灾地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财政所:负责编制街道财政自然灾害救助经费预算,负责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安排街道救灾工作经费和装备经费。
9.市场监管站:负责对食品、饮用水和捐赠物资进行质量检验和监督,保证安全,负责组织开展受灾地区餐饮服务食品、药品的监管。
10.卫生院:负责组织做好受灾地区卫生防病和医疗救治工作;指导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及时报告重大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和疫情信息;根据需要及时派遣医疗防疫专家队伍和提供应急药品;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开展心理救助。
11.教育学区: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做好教育灾情的核实工作,指导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12.东区供电所:负责做好电网灾情的核实和上报工作,及时帮助受灾用户恢复用电,维护受灾地区用电秩序,做好因灾毁坏电网的修复重建工作。
13.电信、移动、联通:负责灾后通讯设施抢修和应急保障工作,确保通讯网络畅通。
14.各村(社区):履行属地责任,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办公室及职责
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办公室设在杨市街道平安建设办(安全应急),负责承担全街道防灾减灾日常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分管负责人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综合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组
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综合协调、灾情核查、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等工作组,各工作组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党政综合办牵头,党建工作办、平安建设办(安全应急)、城乡建设办等部门组成,负责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工作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对于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的指示和批示。
2.灾情核查组:平安建设办(安全应急)牵头,经济发展办(农业农村)、财政所、教育学区组成,负责灾情的核查,统计和上报工作。
3.抢险救援组:党建工作办(武装部)牵头,由民兵应急排、各村(社区)应急救援和志愿者队伍组成,负责指挥、协调抢险队伍开展现场抢险救援,组织指导现场人员和周围群众安全防护、伤员搜救、人员疏散以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牵头,由社会事务办(民政)、灾害发生地负责人等组成,负责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落实救护车和医务人员,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紧急救治受伤人员,指定医院开辟紧急救援绿色通道,转送重伤员,并做好防疫工作。
5.善后处理组:由社会事务办(民政)和派出所牵头,负责安抚受灾群众和遇难者家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受灾群众和遇难者的后事处理、抚恤、赔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转移安置组:由平安建设办(安全应急)牵头,财政所、供电所、教育学区、派出所、各村(居)为成员单位。主要任务:设置避难场所,调配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事故现场的通信、供电和用电安全。
7.社会治安组:派出所牵头,村(社区)组成,负责人员安全、财产安全和维护秩序,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布置安全警戒,维护灾害发生区域的治安、交通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处置其他治安突发事件。
8.宣传报道组:党建工作办(宣传)牵头,街道应急办为成员单位。负责减灾救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灾害预警响应
(一)预警信息发布
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及时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按照市预警信息及时发布红、橙、黄、蓝四级预警信息。
(二)预警响应评估与启动
各(村)社区、街道有关部门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时,启动预警响应。
四、信息报告和发布
(一)灾情信息报告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由街道应急办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全街道自然灾害情况的收集、统计、汇总、报送工作,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自然灾害情况的收集、统计、汇总、报送工作。
(二)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
五、应急响应
灾害发生后,街道及相关部门应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发生后,街道及相关部门评估受灾地区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向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提供生活救助。统筹使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做好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监督检查受灾村(社区)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街道应急办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制度,根据自然灾害救助需要,储备必要物资。
(二)通信和信息保障
通信运营部门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畅通。
(三)装备和设施保障
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学校、广场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四)人力资源保障
街道应急办每年对灾害信息员进行培训,建立健全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成立灾情救援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五)宣传、培训和演练
定期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掌握有关技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党政干部问责暂行条例》《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附则
本预案由杨市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管理和组织实施,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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