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渔洋镇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预算单位构成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5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预算单位构成
一、主要职责
1、落实兑现各级惠农补助资金,对农民负担和农村政策实施监管;
2、围绕渔洋镇财源建设搞好服务;
3、农村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和审计,依法监督村级财务,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和渔洋镇政府机关财务监督;
4、渔洋镇国有资产管理利用及村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
5、渔洋镇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
6、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渔洋镇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渔洋镇人民政府
2.渔洋财政所
3.渔洋经管站
4.渔洋镇综合文化站
5.渔洋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6.渔洋镇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7.渔洋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8.渔洋镇林业工作站
9.渔洋镇血防
10.渔洋镇村级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2025年渔洋镇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指示精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
一、部门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渔洋镇202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586.57万元,比上年增加476.71万元,增长19.78%。预算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2086.57万元、其他收入5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0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机构改革,一些单位纳入政府预算内。
渔洋镇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886.57万元,比上年增加476.71万元,增长19.78%。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33.46万元,占总支出的70.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53万元,占总支出的4.38%;城乡社区支出21.26万元,占总支出的0.74%;农林水支出670.63万元,占总支出的23.23%;住房保障支出34.69万元,占总支出的1.2%。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渔洋镇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08.10万元,占预算总额的3.74%,比上年减少183.56万元,减少62.94%。其中:办公费60万元、印刷费13.71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工会经费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0万元。主要原因为:村级公用经费189万元不再纳入公用经费预算内。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渔洋镇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合计13.71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2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3万元,具体如下:
1.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
2.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老旧,日常维修、保养费用。其中,财政拨款公车购置费为0元,财政拨款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3.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一致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上年一致。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渔洋镇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2025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渔洋镇项目支出821.24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与评审、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同时结合镇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资金使用方向,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进行整合、调整、完善,形成了科学合理、高度精炼、重点突出的核心指标体系。
(二)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村级组织一事一议工作经费的长期目标:围绕镇委镇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升村级综治创新能力水平,切实做好村级运行保障工作,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确保全镇村级组织平稳健康运行。
村级组织一事一议工作经费的年度目标:服务27个村,村级组织健康运行,力争村民满意度达到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三、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五、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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