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洋镇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状况核实及其信息录人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6563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渔洋镇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30日 10:42:01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30日 10:42:01 名  称: 渔洋镇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状况核实及其信息录人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11-30 10:42

为确保全面完成农村住房安全扫尾工作任务,根据省住建厅、省扶贫办《关于加快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状况及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厅字[2020]39号),文件精神及市指挥部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6月20日前,全面完成全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状况核实及其信息录入工作,同时,完成相关问题整改工作,确保住房安全和录入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并顺利通过国家、省、市脱贫攻坚考核验收。

二、 工作范围

本次住房安全核实及其信息录入工作范围为全镇农村所有“4类重点对象”住房。

三、 工作安排

(一)组织培训及动员阶段(4月15日至4月28日)。组织各地相关人员,参加镇规建管办组织的农村危房改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核实录入工作培训会。对照省、市相关要求认真学习信息检索系统(2020版)说明与填报指南 (可在信息系统下载)。

(二)逐户核实和问题整改阶段(4月29日至5月25日)。

整合规建管办、扶贫办、各地和驻村工作队等多方力量,逐户核实“4类重点对象”住房是否安全、危房改造质量是否达标,梳理每户住房安全保障方式、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结果及相关佐证材料,对发现的住房不安全或改造质量不迖标、危房鉴定不规范、面积超标等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整改到位;在2019年鉴定“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并填报《“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报告表》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信息,同时,完成今年动态新增“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鉴定、认定工作;对所有“4类重点对象”下发《潜江市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通知书》;组织人员对每户住房拍照留档,以便信息录入时使用。

(三) 信息录入及档案整理阶段(5月26日至6月15日)。将核实的“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状况、保障方式、认定结果录入到信息系统,并根据核实情况,逐户完善、规范农村“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一户一档”纸质档案(可在网站下载样表及说 明),并对原录入系统信息进行核实、补充、更正。

(四) 查漏补缺及巩固提升阶段(全国脱贫攻坚普查前)。认真梳理工作弱项和短板,对照全国脱贫攻坚普查和成效考核 标准,及时查漏补缺。针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全镇“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状况及信息录入工作由镇规建管办公室和扶贫办共同负责推进,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地主要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合力抓好本次工作。确保6月15日前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逐户核实。各地要在2019年组织的逐户排查、逐户认定、逐户出具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报告基础上,优化工作方法,分类施策,提高效率,对照本次核实填报录入系统要求,结合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和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排查整改要求,一体部署,统筹推进,查实查细查全,确保一户不漏。

(三)整改到位。各地对反馈和核查出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及时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立行立改、边核边改,按时整改到位。针对问题,及时补齐短板,及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每户住房安全。

(四)录入到位。各地要对照新版的信息系统与填报指南,统一档案整理、信息录入工作要求与标准,及时核实、补充、更正错误信息。要明确信息审核人,加强对录入信息审核把关,保证录入数据真实有效,与相关部门数据一致,互通共享,确保农村“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一户一档”纸质档案和录入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同时,工作专班将根据工作进度,逐一对各地进行单独指导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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