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渔洋集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助力水乡园林精致之城创建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潜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24年11月15日起,对渔洋集镇道路实行禁止机动车违法停放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停车路段。对渔洋集镇中心路、农贸路、广场路、建新路、文卫路和渔洋大道全段实行严格交通秩序管理,除已施划的停车泊位外,禁止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
二、规范停车行为。机动车应在已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区域内停放,二轮摩托车、电动车应在人行道划线区域内停放,确保按箭头方向整齐有序停放。
三、严禁非法侵占。停车泊位属社会公共资源,对长期占用停车泊位的“僵尸车”、故意设置障碍物非法侵占停车泊位或擅自涂抹停车泊位标线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四、严格违法处罚。凡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系统进行处罚,属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公职人员违法的,同步抄告所在单位纪检部门。
请广大市民遵守通告要求,自觉维护停车秩序,共同营造安全、通畅、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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