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洋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65360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 发布机构: 渔洋镇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27日 10:20:15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7日 10:20:15 名  称: 渔洋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11-27 10:20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彻底查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根据《潜江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排查工作,摸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建立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发生,从“堵”和“疏”两方面相结合,有力整治农村乱占耕地现象。

二、工作任务

 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设房屋的规划、审批、建设、使用、处罚等情况。根据不同房屋类型,采取相应技术路线,明确调查内容,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镇范围内各类房屋。

 1.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2.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二)房屋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组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质量管控

 各村要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要登录《信息采集表》时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同时,还要将登录信息记录在《农村占用耕地建房问题调查表》中,以方便进行数据统计。

 本次摸排过程中,镇纪委将全程介入,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镇纪委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   

 四、时间安排

 各村要以村(居)各小组为单位,明确组织方式和责任分工,迅速开展摸排工作。    

 9月18日前,各村通过乱占耕地建房数据填报程序汇总初步摸排结果,包括报送《信息采集表》(签字盖章的纸质表)、《农村占用耕地建房问题调查表》(电子表)报送至镇国土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抓实摸排工作。

 (二)精心组织,彻底排查。

 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各村要按照镇乱占耕地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要求,充分调动基层组织的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期限内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

 要严格对照摸排范围和摸排类型,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摸排,全面掌握本辖区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摸排工作可以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第三次国土调查等工作相结合,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有条件的村(居),可以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组织有关技术单位、第三方力量开展摸排工作。各村(居)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省乱占耕地建房数据填报程序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三)实事求是,规范摸排。

 各村(居)在摸排过程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对住宅类房屋摸排要以村组为单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公示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 0天。房屋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四)六个一律,严控新增。

 各村(居)要严格落实“六个一律”的要求,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势头。对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后发生的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律按顶风违法认定,实行“零容忍”;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行为,一律依法拆除;对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行为,一律实行“双惩处”;对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律按违法占地处理;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律移送纪委;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不力行为,一律追究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责任。

 (五)严格监督,防止遗漏。

 各村(居)的摸排工作要主动接受镇纪委的全程监督,主动邀请镇纪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镇纪委报告有关情况。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消极怠慢、推诿拖沓。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镇纪委举报。镇政府将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将约谈相关负责人员;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党员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党员干部,要严肃追责问责。

 (六)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指导各地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查整治工作政策宣传,在全镇形成浓厚的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良好氛围,引导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坚决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重大决策部署。要积极听取与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呼声,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坚决惩治群众反映强占多占、非法买卖、公职人员违法占耕地建房背后涉及失职渎职的问题,对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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