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申请;二、审查受理;三、考查评估;四、集体审定;五、办理回复。即:申请举办民办学校(含幼儿园、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下同),举办者应按《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潜江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先将申办材料送当地学区(分局)审核,再送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受理审查,组织实地考查评估,提出审批建议,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作出是否同意设立的决定。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申请人。受理审批时限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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