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洋镇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10204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渔洋镇 发文日期: 2020年05月17日 10:0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11日 09:29:34 名  称: 渔洋镇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6-11 09:29

根据《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潜农补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政策,提高补贴效能,安全、及时地将直接补贴给农民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在全镇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给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依据。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确地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各村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镇经管站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各村农户(含农户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承包耕种村组机动地的,村组必须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且历年缴纳承包租金,并在经管站上账、开票、备案,才能纳入补贴范围。村组未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村组机动地,以及不被镇经管站认同的机动地,不得申报补贴。

(三)不享受补贴的范围。

1、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

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

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市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6、经市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二、补贴面积核定程序与方式

(一)面积申报。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镇经管站。

(二)面积核实。包村干部、农补各成员单位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确地实测面积、承包村组机动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

(三)面积公示。面积公示由镇财所根据核实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打印出农户补贴面积公示表,加盖镇公章后,由镇政府组织包村干部、农补各成员单位人员在村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公示表不得交村干部代为公示。应将全组村民的补贴面积印制成表,在全组农户聚集区进行“全组通告制”集中公示,并拍摄留存影印资料。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调整。

(四)面积确认。根据公示情况无异议后,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各村要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市人民政府将印制《致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各村要在农户集中地方广泛张贴。

(二)加强政务公开。全镇将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实行政务公开。村委会应及时在“村务政务公开栏”上张贴补贴政策和农户分户补贴数据信息。

(三)举报电话:经管站:0728-6891569

财管所:0728-68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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