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渔洋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农民自觉禁烧秸秆,主动利用秸秆,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增产、增加农民收入,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工作目标
实现全面禁烧,境内基本实现无露天秸秆焚烧、无垃圾焚烧、遥感无火点记录,力争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秸秆还田率达到87%以上,其他综合利用率达到13%左右。
三、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社会参与。各村(居)是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建立一把手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大力开展秸秆露天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
2、源头防控、以禁促用。完善露天禁烧工作机制,从源头上落实防控措施,实现秸秆露天禁烧目标;通过露天禁烧推动和促进秸秆综合利用。
3、综合施策、以用促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规划引导、产业化推动和政策扶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通过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保障和促进秸秆露天禁烧目标顺利实现。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4月15日—5月5日,8月8日—8月14日)。
各村(居)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迅速成立秸秆禁烧工作专班,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要组织召开村组干部会议、党员代表大会、群众代表大会和村民小组会议,统一思想认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引导他们自觉参与到秸秆禁烧工作中来。
(二)宣传发动阶段(4月26日—5月10日,8月15日—9月30日)。
各村要在交通要道与人口密集区悬挂(张贴)标语横幅,开动宣传车,进村入户宣讲;各学校要认真开展“小手拉大手,秸秆要禁烧”活动,努力营造“秸秆禁烧,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禁烧秸秆的自觉性,积极转变传统生产方式。
(三)督查巡查阶段(5月6日—6月15日,8月20日—11月10日)。
全镇成立巡查执法组和效能督察组,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督查巡查。巡查执法组负责开展昼夜巡回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制止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对发现的火点情况(火点时间、具体位置、焚烧程度等)要做好记录,每日及时汇总,建立禁烧台帐。效能督察组负责对各村(居)及镇直相关部门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力的村(居)及镇直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各村(居)也要迅速组建力量,开展巡查,进入实战状态,全力投入到秸秆禁烧工作中去,防止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四)总结考核阶段(6月30日前,11月30日前)。
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认真总结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对各村(居)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渔洋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巡查执法组和效能督察组从镇直相关部门抽调专人参与工作。各村(居)也要相应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和秸秆禁烧巡查小组,切实抓好秸秆禁烧监管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村(居)对辖区内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党支部书记是本村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居)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明确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责任,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禁烧工作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做到宣传到田头、督察到田头、处理问题在田头。
(三)广泛宣传引导。宣传教育组负责印发《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致全市农民朋友的公开信》、《渔洋镇秸秆露天禁烧倡议书》,组织宣传车进村到组,重点宣传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及正反面典型,提高公众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认识水平及参与意识。
各村(居)要在交通要道与人口密集区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做到每村2条横幅、每组5条标语、2份通告、每户1个“门神”。各学校要开展“小手拉大手,秸秆要禁烧”活动,组织学生将《秸秆禁烧承诺书》带给家长签名承诺,通过农村学生带动家长共同开展禁烧工作,努力营造“秸秆禁烧,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
(四)推广综合利用。大力推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广“虾稻”高效模式,减少秸秆产生量,增加农民收入。积极开展秸秆资源调查,进一步摸清秸秆资源情况和利用现状,制定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具体政策,狠抓落实。推广普及农作物低茬收割、秸秆粉碎还田和秸秆快速腐熟还田等实用技术。大力推广秸秆微生物高温快速沤肥、秸秆饲料开发、养殖食用菌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鼓励秸秆综合利用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机械化秸秆还田和离田作业,完善秸秆收、运、储机械化作业体系,引导以秸秆为原料的人造板材、包装材料、机制木炭等加工业的发展。
(五)严格行政执法。巡视执法组要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实行群防群治,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发现有焚烧行为要责令立即停止,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处以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技站负责核实境内产生秸秆的作物种植面积,提出对农户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督导全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积极推广、引导农民实行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新模式、新技术;
农机站负责争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执行农作物机收和农田耕作标准,督促收割机安装秸秆粉碎还田装置,禁止不符合标准的机械下田作业,确保机械收割留下的茬高控制在15公分以下;加大秸秆机械综合利用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与技术服务力度。
林管站负责依法查处因焚烧秸秆造成林木损坏的违法行为;
水利站负责对沟渠开展巡查,防止将秸秆抛弃沟渠;
教育学区负责组织实施秸秆禁烧知识进课堂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
供电所负责宣传安全用电知识,对农村线路、用电设备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制止焚烧秸秆影响供电安全的行为;
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纵火、失火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六)完善应急机制。各村(居)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秸秆禁烧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组建义务消防队伍,备足灭火器具,组织巡视,及时消除焚烧隐患;要组织力量,安排专人定点放哨值守,加强田间地头监控,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教育、及时制止。
(七)严格考核结账。将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范畴,对无秸秆焚烧和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好的村(居)予以奖励;对出现秸秆焚烧的村(居),发现一处火点扣减村级工作经费500元、个人工资200元,并对责任人进行问责,视情况分别给予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对发生大面积焚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村(居),由镇纪委依法对责任人予以问责。对因失火或故意纵火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村(居)和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由镇纪委予以责任追究。
附件:渔洋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渔洋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段彬彬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万小娟 镇党委副书记
章 云 镇党委副书记
关业武 镇人大主席
王晓明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文 敏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吴希煜 镇党委委员
何红社 镇党委委员
肖小林 镇党委委员
彭绍耀 镇经济发展办主任、荆河总支书记
郑吉忠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苏湖总支书记
蒋炳靖 镇信访办主任
张涛 镇农办副主任
朱俊 渔洋水陆派出所所长
黄文华 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王谷健 镇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许汝双 苏湖流域水利管理站站长
何 义 镇林业工作站站长
廖进发 渔洋供电营业所所长
伍爱平 渔洋教育学区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办,彭绍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下设宣传教育组、巡查执法组、效能督察组。
一、宣传教育组
组长:万小娟
成员:蒋炳靖周瑞伍爱平
职责: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巡查执法组
组长:章云
成员:张涛朱俊廖进发王谷健 黄文华 许汝双何 义
职责: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联合巡查执法工作。
三、效能督察组
组长:王晓明
成员:李云芳彭绍耀 郑吉忠 张涛
职责:负责对各村秸秆禁烧责任落实情况及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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