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洋镇2025年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4839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渔洋镇 发文日期: 2024年12月23日 10:4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25日 11:00:00 名  称: 渔洋镇2025年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12-25 11:00 来源:渔洋镇

渔洋镇2025年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禁鞭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潜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办法》,改善空气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组织发动全镇各单位、村社、渔场和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行禁鞭工作职责,确保禁鞭区域内不发生违规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及人员伤亡事故,确保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中度和重度污染天气,圆满完成重点时段的禁鞭工作任务。

二、重点禁鞭区域

渔洋镇集镇北至240国道陈桥段百里长渠桥、南至东荆河大堤、东至谢小村七组、西至雷乐村与集镇交界段朱家河。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统筹调度

渔洋镇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属地主体责任。按照《潜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压实禁鞭责任,组织人员开展禁鞭宣传、巡查督导工作,做到禁鞭通告张贴到位、宣传横幅拉到位、承诺书签到位、宣传车反复播放到位、各单位村社干部值守到位、对违规燃放行为劝阻制止到位。

渔洋水陆派出所:组织上街巡逻和受理市民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清查收缴违规燃放、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严厉打击禁鞭工作中发生的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制定长效禁鞭管理工作制度,做到机构不散、人员不变,确保“禁鞭”工作持续推进,不反弹。

镇宣传办: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禁鞭通告、相关处罚规定,扩大宣传效果,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予以曝光;建立长效的禁鞭工作宣传机制,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禁鞭宣传活动,提高禁鞭工作知晓率。

镇综合执法中心:积极参加上街巡逻受理群众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路面的行为;负责查处流动商贩占道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在居民聚集区醒目位置设立固定的禁鞭公益广告宣传牌,在禁鞭区域内进行广泛宣传。

镇安监站:清查禁鞭区域各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网点;对禁鞭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依法进行取缔或迁址;立即停止审批禁鞭区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口市场监管所:查处无照经营及销售伪劣烟花爆竹的行为。对禁鞭区内已发放的烟花爆竹营业执照予以变更。加强对宾馆、酒店的教育管理,防止在举办宴请活动时燃放烟花爆竹。

镇教育学区:在全镇中小学校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教育,引导中小学生自觉遵守禁鞭工作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学生向其家庭发放禁鞭宣传单(册),加强禁鞭工作的宣传教育。

渔洋社区、谢小村、陈桥村、雷乐村:负责本辖区禁鞭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村(居)两委干部、党员、志愿者在村(居)内开展禁鞭工作的宣传和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和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禁鞭氛围

1.渔洋水陆派出所要在警车安装禁鞭宣传音频播放器,在禁鞭重点时段,深入到街头巷尾不间断播放禁鞭音频,大张旗鼓地开展禁鞭宣传。

2.各单位、村(社区)、渔场要在辖区内广泛张贴禁鞭通告,组织1—2台喇叭宣传车,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不间断开展禁鞭宣传。禁鞭区内各小区的应急喇叭要定时播放禁鞭宣传内容。社区、村组干部采取佩戴禁鞭红袖章、穿禁鞭马甲等形式在本辖区开展禁鞭宣传巡查,做到建制小区宣传到楼栋,居民小区宣传到户。

3.渔洋教育学区负责对全镇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告知,采取小手拉大手等方式,动员学生家长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禁鞭宣传。镇宣传办负责利用新媒体广泛宣传禁鞭处罚措施及相关规定,对典型案例及时媒体曝光。

(三)聚焦关键重点,强化力量值守

1.在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安排一名党政一把手全程督导本辖区禁鞭工作,组织动员村组社区干部全员上岗,参加本辖区禁鞭值守,坚决杜绝只在白天值守,晚上擅自脱岗的现象,跨年夜值守重点时间是晚22时至次日凌晨1时,除夕值守重点时间在团年饭11时至16时,晚23时至次日凌晨1时。

2.镇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织人员加强本单位的禁鞭值守,管好自己的人和住宿区,每个单位院落都要明确禁鞭值守人员,落实值守责任。

3.渔洋水陆派出所要精准划分禁鞭重点值守区域,科学合理部署警力,加强现场指挥调度,组织全警采取点上守、面上巡相结合的办法,对禁鞭重点部位严防死守。公安、应急、消防救援等单位要加强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指定集中燃放点的安全值守,确保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各村、社区辅警要积极参与辖区禁鞭工作,开展联勤值守。

(四)开展联勤执法,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1.渔洋镇安监站、镇城建办、镇综合执法中心、水陆派出所等科室部门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采取措施对社区及周边区域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的经营商户清零,动员其到非禁鞭区依法经营,从源头上管控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

2.渔洋水陆派出所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在禁鞭区,特别是在化工园区、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以危险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暴力阻挠执行公务等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决不姑息。

四、方法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12月23日—12月27日)

1.由镇安监办牵头,清理整顿禁鞭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对无证或证件过期的经营网点一律取缔,确保禁鞭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清零”。

2.由镇城建办牵头加强对临街门面的禁鞭宣传和管理,确保临街门面不发生燃放烟花爆竹问题;在经常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设置禁鞭公益广告宣传牌。

3.各镇直单位、企业要安排专人加强对单位办公区、宿舍院落及出租门面的管理(单位有两个以上院落的,每个院落要明确1名负责人),确保本单位不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4.有门面的单位、商超、集贸市场要建立责任牌,明确责任人加强对禁鞭工作的管理。

5、设立举报电话,动员群众检举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禁鞭”举报电话:0728-6891153。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及时举报且属实的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严肃处理。

6、从2024年12月24日起,镇禁鞭办将开展巡查执法,依法查处违禁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检查重点时段为腊月二十七至正月初一(5天)、正月十五。禁鞭区域内各村居应制定春节期间禁鞭巡查方案,安排专人在各社区、村组开展禁鞭巡查,同时与居民、村民签订遵守禁鞭承诺书。

7.镇专班要加强对重点区域内的巡逻巡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重点禁鞭区域内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派出所对重点区域加强日常巡逻巡查,及时发现、掌握、处理可能发生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长效管理阶段(2024年12月28日以后)

1.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总结《方案》实施以来的禁鞭工作经验,对禁鞭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先进,通报违纪违规行为。

2、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在镇禁鞭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组成联动小组,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在发现违规燃放或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的通知后,工作专班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3、建立健全考核机制。镇平安建设办将对禁鞭责任不落实、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各村、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市政府印发的《潜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充分认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保护环境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迫切需要,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城市形象的需要,特别是在当前大气污染防治严峻形势下,做好禁鞭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要切实加强对禁鞭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禁鞭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村居要采取多途径、多渠道宣传方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发动,广泛宣传禁鞭工作的目的、要求、意义,切实做到家喻户晓,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鞭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配合,严格执法。各村、各单位要在禁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禁鞭工作,要树立全镇禁鞭工作一盘棋的思想,要充分调动志愿者和基层群众参与禁鞭工作。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严格文明执法,对不听劝阻、警告的,要严格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责任,严明纪律。各村、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禁鞭工作职能,层层压实禁鞭工作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禁鞭工作的规定。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在禁鞭区内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对违规燃放行为人处罚的同时,还要追究违规燃放地所在单位(村居)的责任。镇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加强禁鞭工作现场督察,对督察中发现工作落实执行不力,甚至脱岗、漏岗等现象要予以通报。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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