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政府最新工作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压实责任,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根据《潜江市村组集体资产资源“清仓见底”大排查大整改行动方案》,我镇决定开展“三资”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对全镇村组集体资产资源开展再次全面清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镇村组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再次全面清查,掌握村组集体资产资源现状,进一步完善村组集体资产资源台账并全部纳入湖北省“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实现一体化管理。对排查发现的各类“三资”管理突出问题实行销号管理,确保真改实改、彻底整改,让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仓见底”。
二、时间安排
(一)全面清查与问题摸排阶段(7月15日至7月30日)
全面开展村组集体资产资源实物清查与账目核对,系统排查“三资”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建立问题清单。
(二)数据录入与集中整改阶段(8月15日前)
依据清查核实结果,完成村组集体资产资源台账的更新与完善。将“三资”信息全面、准确录入湖北省“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集中力量开展整改,推进问题销号。
(三)复核验收与总结提升阶段(8月25日前)
镇专班组织对各村组清查结果、台账录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验收和抽查审计。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成效、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巩固深化成果、健全长效机制的具体措施。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全面清查,确保底数清、台账明
1.清查重点。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农业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权益、无形资产等;资源指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含除农户承包地、自留地外的所有耕地、林地、园地、草地、水面、滩涂等自然资源)。
2.清查方式。通过对照台账查实物和对照实物查台账“双向核查”方式,确保每一项资产、每一宗资源不漏登不错登。对发现的账外实物资产资源,追溯来源、明确权属、评估价值,及时补充登记入账;对有账无物的资产,经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核销。
3.清查要求。对本次排查发现的问题、上级巡察审计反馈问题和前期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台账。
(二)系统排查突出问题,建立整改清单
对排查发现的所有问题,建立详细的问题整改清单,明确问题性质、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销号标准。
(三)扎实推进问题整改,确保清仓见底
整改过程应充分履行民主程序,整改结果必须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已妥善处理的,经镇工作专班审核后,方可按程序申请销号。对涉及金额大、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硬骨头”问题,由镇专班挂牌督办,必要时由镇纪委介入指导或直接查办。
四、组织保障与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成立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实施方案,配强工作力量,加强工作调度,对专项行动中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定期汇总通报,指导各村倒排工期,确保排查整改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建强工作专班,凝聚工作合力。严格落实“班子成员包片、驻村干部包村”责任制,镇党委向每个村派驻由班子成员任组长,驻村干部、镇直单位业务骨干、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熟悉村情民意的“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老退伍军人、老教师)等组成的联合清查整改工作专班,全程负责该村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问题核查、督促整改。
(三)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各方责任。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制定业务规范、操作指南;提供全程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特别是平台应用),组织培训,分析汇总数据,开展疑点难点问题研判,牵头组织复核验收等。镇纪委负责专项行动的监督执纪,严肃查处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各驻村工作队及派驻单位负责协助所驻村开展“三资”清查整改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直接责任,具体落实清查、登记、公示、整改等各项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四)规范工作流程,严格监督问效。村组排查整改清单、台账,须经驻村工作专班组长、村党组织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共同签字确认后报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驻村工作专班组长、村党组织书记对上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专项行动中发现存在瞒报、漏报、谎报等情形的,镇纪委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政策要求和进展情况,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良好氛围。
渔洋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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