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印发《渔洋镇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解读单位: 渔洋镇人民政府 来源: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28日 17:09 解读类型: 其他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2019-06-28 17:09 来源:潜江市人民政府

、国家发放这个补贴的目的是什么?

目的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补贴资金直接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所有承包了耕地的农户,只要保护好耕地质量(指符合补贴规定的),都可以享受这个补贴。

、改革后补贴对象是谁?

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土地流转后仍发放给承包农户。

、哪些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不属于农村集体耕地的滩涂、行(蓄)洪区、湖垸、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作物的土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耕地地力已遭受破坏的耕地。

4.已改变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包括挖塘养鱼)占用的耕地。

5.已成片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包括:

(1)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

(2)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6.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7.改为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的耕地地力。

8.长年(两年以上)抛荒的耕地。

9.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新增耕地。

、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以下情形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1.编造、伪造虚假村组、农户姓名,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

2.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农户虚报、多报补贴面积的;

3.村组或其他组织及个人集中保管农户“一本通“存折的;

4.用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抵缴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挪作他用的;

5.收集农户“一折通”存折集中领取补贴资金的;

6.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

7.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的;

8.收缴的违规资金未及时缴入国库的;

9.未按要求公示农户补贴面积、公告补贴标准的。

、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地方、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对相关人员应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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