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根滩镇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实 施 方 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农计发[2021]10号)《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潜农补办〔2021〕1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效能,安全、及时地将直接补贴给农民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在全镇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给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依据。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镇经管站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农户(含村组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承包耕种村组机动地的,村组必须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且历年缴纳承包租金,并在镇经管站上账、开票、备案,才能纳入补贴范围。村组未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村组机动地,以及不被经管部门认同的机动地,不得申报补贴。
(三)不享受补贴的范围。
1.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
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
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 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 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市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6.经市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二、补贴面积核定程序与方式
(一)面积申报。各村(社区)组织农户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经农户签字认可,村(社区)签字盖章后上报镇农办。
(二)面积核实。各村(社区)组织干部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实测面积、承包村组机动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
(三)面积公示。具体由镇财管所根据核实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打印出农户补贴面积公示表,加盖镇公章后,在村(社区)内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调整。
(四)面积确认。根据公示情况无异议后,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加盖镇公章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市相关部门。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作为市财政局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
三、补贴资金发放程序与方式
全市根据核定的补贴面积、统一补贴标准、统一补贴程序、统一补贴时间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一)资金分解。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审定的农户补贴面积、按全市统一的亩平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计算分解到农户。
(二)资金公示。在发放补贴资金前,镇财管所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镇公章后,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镇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镇财管所所向市财政局上传《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所有信息。
(三)资金发放。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等七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湖北省惠民惠宵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办法》(鄂财办发[2021]4号)精神,委托湖北潜江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行)发放,采用“一卡通”或“一卡通”(以下简称“一卡通”)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
“一卡通”以农户户主姓名开设,使用唯一账号,直接由镇财政专管员交付到农户手中,禁止村干部经手代办。对同一农户耕种不同村组的土地(包括亲戚、他人和村组机动地)要合并为一户,不准一户多折,严禁设立虚假户主姓名、虚假村组名称等。对外出打工、暂时不能发放的农户“一卡通”,一律由镇财政专管员保管,登记造册,统一管理。承担“一卡通”管理的专管员要经常与“一卡通”户主取得联系,做到外出务工人员随时返回随时发放。市相关部门将经常核查“一卡通”保管情况,确保补贴资金安全。
补贴资金划入农商行补贴账户后,市农商行根据补贴资金分户数据表,于3个工作日内将每个农户的补贴资金存入其账户;存入资金时,会在农户“一卡通”摘要上标明“耕补”等内容,并从次日起计算存款利息。
(四)资金支取。农户持“一卡通”、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密码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支取补贴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支取农户补贴资金和代(抵)扣各种款项。农户若出现相关资料丢失、泄密等情况,应及时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手续,补办“一卡通”。农户补办的“一卡通”连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报镇财管所,财政所应及时更正农户的相关信息。
四、职责分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村(社区)的补贴工作由“两委”班子具体负责,镇农办、财政、经管、农技、国土、林业、水产、畜牧兽医、纪检、信访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
(一)镇政府负责全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全镇补贴面积核实、资金兑付、政策宣传、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及信访工作。
(二)镇农办负责相关政策的解释和咨询工作,同时协调、指导和督办各村、各相关职责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农户耕地面积等基础信息的统计、核实、公示、上报,确保农户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监督检查补贴资金落实到户。
(三)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审核农户所填数据,签署审核意见,上报镇经管站统计汇总,并对工作中的矛盾按政策妥善化解。
(四)镇农技部门负责反馈经初审核定的长年抛荒、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上报镇及市相关部门。
(五)镇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拨付与监管,负责《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有关数据的收集、录入、上传、公示等。
(六)镇经管部门负责审核各村申报的农户确权确地实测面积、村组非承包地面积,土地流转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并对各村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汇总和上报。
(七)镇国土、林业、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负责向镇提供农户(农民合作社或企业)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耕地、已颁发林权证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等有关资料,并对各村(社区)上报的数据资料进行审核。
(八)镇信访办负责全镇农补工作的来信来访的接访处理,并对信访人员进行政策解读与咨询。
(九)镇纪委负责查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各村(社区)要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村(社区)应及时在“村务政务公开栏”上张贴政策和农户信息公示。
(二)加强政务公开。各村(社区)应及时在“村务政务公开栏”上张贴补贴政策和农户分户补贴数据信息。镇设立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监督举报电话(电话:0728-6300443),接受社会及群众咨询和监督。
(三)强化工作监管。镇政府将组织专班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耕地面积申报、审核,补贴资金发放、政务公开、资料归档,信息报送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及时处理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四)实行责任追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的政策,事关耕地地力保护、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各村(社区)及相关职责部门,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以及延误工作进程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附 :竹根滩镇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竹根滩镇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和义 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副组长:刘 竞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彭 波 党政综合办主任
杜有军 农办主任
钟春林 财管所所长
刘淑芳 司法所所长
徐洪波 汉南河流域水利管理站站长
冯碧波 林管站站长
周 云 国土所所长
冯 华 农商行行长
黄红平 经管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镇农办,杜有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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