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传销诈骗,守住钱袋子!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0024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竹根滩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02日 16:4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02日 16:45:00 名  称: 防范非法集资、传销诈骗,守住钱袋子!

发布日期:2023-03-02 16:45 来源:FM100潜江之声

非法集资类犯罪识别的特征有哪四个方面?

一是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这个有权机关不仅仅是市场监管部门,还需要特定的从事金融行业的牌照。投资时不仅要看他的营业执照,还要看他有无地方金融部门发放的金融牌照,也可咨询我们警方,我们支队咨询电话:6296239

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不特定对象就是面向社会不特定的人群推介所谓的理财产品。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在法律层面是不受保护的。

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汇报。往往承诺的利息远远超出银行利率。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人大多都会找一些所谓的实体项目来进行掩盖,虚构各种项目都在赚钱的假象。比如当下频发的以养老投资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或者是传销的犯罪。

警方提醒: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请擦亮双眼,提高警惕,不要因为一时贪念参与非法集资,造成财产的损失。潜江主要表现:仅注册公司,租用办公地点,没有实体产业,无法保障投资人利益。

传销犯罪一般来说传销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类形式。比如传统型的固定场所,拉拢人头,再比如说利用网络,套用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等形式的新型网络传销。不管哪种形式,传销活动总会呈现几个特征,识别的特征有三个方面:

一是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

二是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形成层级,层级之间多以亲朋好友为发展对象;

三是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奖金,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商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

四是一般都有讲师团队进行洗脑授课,让参与人从心理上接受他们所讲的理论。

我们归纳大概有七种传销类型:

(一)金融传销。承诺高收益,引诱投资。这种吸收资金的行为名目常见的有“××金融互助社区”、“××金融互助平台”、“××金融互助理财”、“××慈善金融互助平台”等等。行为隐蔽性强,多由境外人员远程操控,投资款往往通过个人银行账户网银转账或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流转。

(二)消费传销。利用互联网,打着电商或者微商的旗号,成本较低、发展迅速、骗人不见面。一些传销分子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进行非法传销活动,“营销”、“直销”、“网店加盟”及“循环消费”、“满100100”、“消费增值”、“一边上网娱乐,一边上网赚钱”等宣传十分吸引人。不少人幻想“一夜暴富”,面对高额利率、投资入股、收益分红、高薪就业等诱惑,丧失理智,落入“圈套”。一些传销号称“在家就可创业、穿着睡衣就能挣钱”,鼓动性很强。网上传销的“拉人头”骗局更为隐蔽,发展下线的速度更为迅速,受骗人群更为众多,骗人手段更为多样,可谓是“骗钱不见面”。

(三)“旅游”传销。打着“旅游直销”、“低价旅游”、“免费旅游”、“边旅游边赚钱”等噱头,通过加手机微信好友的形式发展下线,拉群众入会交费,病毒式传播,速度非常快。

(四)“国家工程”传销。打着“国家扶持”、“有政府背景”等旗号,伪造国家机关文件,虚拟公司企业,打着新产业的幌子虚假宣传。常常以“连锁销售”、“连锁加盟”、“投资开发”等手段,或者以考察、旅游、加盟、“发展代理”“建立工作站”等方式从事传销活动。

(五)“假冒直销企业”传销。直接冒用正规直企的企业名称,开展其他传销活动,或者冒用直企名义,开通微信公众号虚假宣传。

(六)“假慈善”传销。号称自己有官方背景,打着“慈善救助”、“爱心互助”等幌子,以“做慈善事业,筑和谐家园”、“爱心资助贫困学子”等形式,欺骗群众上当受骗。

(七)“养老”传销。以“消费养老”、投资养老院等为名,大量发展会员,达到融资敛财的目的。   

新型网络传销特点,归纳有六个方面:

(一)传销手段网络化。一是传销组织在会员注册、登录、充值、买卖、转款、计酬、提现等几乎所有环节都可以在网上完成;二是传销模式逐渐由线下“面对面拉人头”的方式转变为线上交流或报单,参与会员互不见面;三是资金支付方式从现金付款转变为网银转账或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四是传销组织的后台数据一般存储在云服务器,或租用外国服务器,利用网络平台进行系统管理与维护。近两年发现的案件,都是通过微信群交流,发布APP发展推广。

(二)投资标的金融化。新型网络传销“脱实向虚”,基本上无实体项目,无实物投资标的,无实体机构,要么打着“投资理财”、“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炒字画、炒邮币、炒黄金、炒茶叶”、“原始股”、“区块链”的旗号,要么以创业、投资为由头,谎称“国家允许”国家支持,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以实现超高利润。

(三)经营模式复杂化。为了规避风险,逃避打击,往往都会组成隐秘型的组织架构,制定更复杂的奖励规则。在经营模式上,由传统的销售产品,转变为打着“连锁经营”、“资本运作”的幌子,进行虚拟销售,极具欺骗性。在计酬方式上,由传统单一的拉下线提成逐渐转变为动、静态奖金制度交叉的提成模式,提成模式更加复杂。

(四)发展进度快速化。新型网络传销案件的网络化、虚拟化的特征导致其发展速度极快,传销组织存续的时间比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组织者往往“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他们无需购销实物,甚至无需设置办公地点,只需创建一个微信或QQ群即可组织传销,参与者通过手机移动端就随时随地参与,方便快捷。

(五)金额人数巨量化。新型网络传销案件的涉案金额与涉案人数呈现出明显的巨量特征,涉案金额动辄上亿,甚至几十、上百亿元,参与人数动辄上万、几十万、几百万。

(六)涉及地域广泛化。金额类网络传销案件参与人员涉及地区极其广泛,少则几个省,多则十几个省,一些案件涉及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甚至跨国跨境。

警方提醒:传销活动本质上并没有劳动生产的产品或者产品质量和数量,参与传销活动不仅给个人带来财产损失,也对社会造成巨大损失。通俗讲:拉人头,返利就是传销,远离不参与就不会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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