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6506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竹根滩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26日 11:40:46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6日 11:40:46 名  称: 关于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6 11:40







关于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

通    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风险隐患排查监管是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目前,我镇已经开展了相关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的来看,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进展不平衡,还存在排查不全面、整改不彻底、监管不到位、标准不统一、长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精神,经镇政府同意,计划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

()主要任务。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要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原则,认真做好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对风险隐患进行安全评估,加强动态监管;加大风险隐患治理整改力度,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此次排查监管工作的重点是可能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具体是指对可能造成上述突发公共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或不稳定因素等进行普查登记、分析评估、治理整改和统计汇总。

(三)职责分工。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对本行业、领域和行政区的风险隐患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检查、监控工作。镇政府有关部门要与各村(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共同研究隐患排查工作,并共同做好可能引发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监管工作。对同一风险隐患,各部门要共同协商排查统计口径,不得漏查漏报。

二、方法步骤

()启动准备阶段(202091日至915日)。

镇直各有关部门、各村(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要抓紧研究制定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尽快作出具体安排,明确目标要求、工作内容、范围、时间进度等,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

()普查登记阶段(2020916日至1015日)。

要采用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勘察、走访、鼓励群众报告等多种方式,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风险隐患普查工作,确保应查尽查,不留死角。要为各类风险隐患逐一建立档案,全面登记风险隐患类型、形成原因、责任主体以及应对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等基本情况。并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易发时间、地点及发生概率,可控性和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害,受其影响区域内其他风险隐患情况、多灾种耦合的可能性进行分析评估。

(三)治理整改阶段。

要边查边改,把治理整改工作贯穿于普查登记全过程。对可在短时期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对风险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果断措施,防止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四)汇总总结阶段(20201016日至1031日)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各类风险隐患数据库。对风险隐患集中排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要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总结分析,研究改进意见。

镇政府应急办联系电话:6300443



      20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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