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逐步实现我处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治理目标,建立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环境面貌的长效机制,营造整洁、有序、美观的美丽乡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各自然村和市场化公司。
第三条 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考核:
(一)组织发动方面:组织领导、工作方案、责任体系、资金投入、宣传教育、业务培训、考核评比;
(二)体系建设方面:垃圾分类、清扫保洁、垃圾收集;
(三)治理成效方面:村容村貌、区域环境和无害化处理 ;
(四)考核督办方面: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对市场化公司和村居(组)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四条 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工作的考核在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考核工作。
第五条 釆取“周巡查、月通报、季考核、年总评”的方式进行。
(一)周巡查:处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每周至少一次对各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巡查、暗访、明检,按统一制定的考核评分细则评分,结果计入月通报成绩。
(二)月通报:处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 月按照“同一考核专班、同一考核内容、同一考核标准、同一计分方式”的原则,结合各村上报的自查结果,分类对市场化公司及各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情况按考核评分进行全面检查,评分结果予以通报。
(三)季考核:处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釆取明检的方式对市场化公司及各村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明检成绩与每月暗检成绩综合后(暗检占60%、明检占40%),形成季度考核成绩,分类排名。
(四)年总评:办事处组织的年终考核与月通报、季考核的成绩一并计入总成绩,分类排出年度总名次,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处党政办。对市场化公司的考核结果作为服务费支付依据,并建立退出机制。
第四章 考核分值
第六条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每次考核实行百分制,分别计入年度分值权重。
(一)月通报分。每月占年度总分的2. 5%,其中每月处级考
核评分占当月成绩的70%分值,各村自查评分占当月的30% 分值。共计30分。
(二)季考核考评分,每次占年度总分15%,共计60分。
(三)年总评分。占年度总分10%,共计10分。市暗检结果纳入年度总分,每被市通报一次总分扣除1分。市场化公司不重复扣分。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七条 处财政对村级保洁员的补助资金与考评结果挂钩,根据各村考核结果予以结账奖惩。
各村加大农户垃圾处理费(每户60元)资金收缴力度,并交至专户保管,不能挪用。
每季度考核最后一名的村予以通报批评。对于造成不利影响的村建议处纪委约谈该村支部书记和分管负责人。
对于市场化公司,全年考核在75分以下记为不合格,报市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与市场化公司解除合同。
第六章 附则
第八条 处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
办法分类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考核并组织实施(考核评分标准见细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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