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川市人民法院马口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用审慎和专业的态度传达了司法温度,修复了亲情“裂缝”,实质性化解了矛盾 ,维护了家庭社会和谐。
基本案情
时针拨回2004年,时年34岁的吴某某在丈夫意外离世后离家出走,留下8岁且为聋哑人的吴一(化名)与6岁的吴二(化名)由奶奶抚养。随着奶奶年迈体衰,两兄弟被托付给姑姑吴某夫妇。彼时的吴某夫妇已育有两个子女,却毅然将四个孩子揽入怀中悉心照料。但2023年悲剧重演,吴二不幸因意外导致溺亡,其生前为自己购买了2份保额为503万人身意外险,这一天价的赔偿款让这场跨越两代人的亲情羁绊再度面临考验。因吴某夫妇未办理吴二的收养手续无法领取保险赔偿款,生母吴某某便领走全部赔偿款,姑姑吴某夫妇遂将生母吴某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马口法庭迅速进行研判,鉴于纠纷金额过大,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影响后续审理执行,迅速依职权做出财产保全,及时冻结了被告吴某某的银行账户。被告吴某某在收到传票后,情绪比较激动,多次到庭哭喊,声称自己并非不辞而别而是由于经济窘迫才把孩子寄养在原告家。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为查明事实真相,马口法庭充分发挥“法庭十”联合机制,主动与辖区乡镇党委、政府、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妇联、社区等部门组织沟通联系、协调配合,将本案的真实情况抽丝剥茧。
经过前期充分准备,马口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考虑到本案中虽然原告没有办理收养关系,但是多年来原告倾尽心血抚养吴一、吴二成年是确定的事实,吴一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只愿意跟着姑姑吴某生活,工作人员引导双方从亲情出发放下成见、以和为贵、互相理解,积极向被告释法明理。
历经近三个月,双方从开始的“兵戎相见”最终实现了“相拥而泣”,本案以被告同意支付原告249万元而告一段落。
法律不应成为亲情的枷锁,而应化作修复关系的纽带。本案的圆满解决,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守护了人间温情,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鲜活样本。下一步,汉川法院将始终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家事审判全流程,用心办好小案件,用情守护大民生,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着力实现“家和万事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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