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项目变更更正
第九十二条 公民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发生变化或者登记错误的,应当及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更正登记,并提交与申报变更更正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对公民申报变更、更正登记的申请,公安机关应当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予以变更、更正。
公安机关因错登、错录、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公民户口登记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项目信息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