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矶 办 事 处
疫情防控期间人员出行管控暂行
实 施 办 法
各村(居)、处域各单位:
根据潜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11号令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处人员出行管控工作,办事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全处全面施行“集镇限时销售、社区便民代购、村级限时采购、设卡管控值守”的人员出行管控办法,具体如下:
一、集镇限时销售。除医院、药店外,其它集贸市场、超市、水果店、粮油店、孕婴店等生活必需品经营性场所,一律实行限时营业,集镇实行每日营业时间为9:00—15:00(其它场所按市相关要求执行),集镇由城建办统筹管理,爱民社区按集镇限时管理办法执行。
二、社区便民代购。机械社区及运输小区安排网格员为代购人员,每日下午负责统计社区居民所需生活必需品种类及数量,次日上午按照限定时段8:00—10:00为居民代购并送货上门。
三、村级限时采购。村级小菜场、超市、水果店、粮油店、孕婴店等生活必需品经营性场所,营业时间定为9:00—15:00,准时关停,不得营业。村民采购时间规定为9:00—15:00,其它时间一律不得出行。各村要做好辖区内采购时段管理工作、非采购时段管控工作、营业场所监督工作。
四、设卡管控值守。除持市通行证、处、村防疫公务车辆、特种车辆、保供运输车辆(含水电油气,限载2人),殡葬车辆(不超过2辆),其它证明放行车辆以及超市、药店、保供生产公司上班员工、紧急就医患者、防疫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和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本办法自通知之日起执行,管控解除时间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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