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矶街道办事处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0361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周矶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17日 09:00:00 文  号:周处发〔2022〕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8日 15:00:00 名  称: 周矶街道办事处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1-28 15:00 来源:周矶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潜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组织发动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圆满完成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鞭)工作任务,确保本辖区内不发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各主要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政法办公室:制定禁鞭工作实施方案,规范管理制度,统筹协调各单位开展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推动禁鞭工作落地落实。

宣传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禁鞭工作的宣传、公告。建立长效禁鞭工作宣传机制,组织定期不定期的禁鞭宣传活动,提高禁鞭工作知晓率。

工业办公室:清查禁鞭区域各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网点,对接市应急管理局对禁鞭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依法进行取缔;开展烟花爆竹企业整治工作,做好政策宣讲,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停止向禁鞭区出售烟花爆竹;规范管理辖区内工程工地的各类庆典活动,严格执行禁鞭规定。

派出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上街巡逻和受理市民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清查收缴违规燃放、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严厉打击禁鞭工作中发生的妨害执行工务的行为。

综合执法中心:积极配合派出所上街巡逻,受理市民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路面的行为来负责查处流动商贩占道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城建办公室:及时制止、劝阻街道各类宴请、商户开业、过往婚丧嫁娶车辆等活动燃放烟花爆竹;合理设置禁鞭公益广告宣传牌,开展街道禁鞭氛围营造。

市场监管所:查处无照经营及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对已发放烟花爆竹营业执照的予以变更;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学区:在街道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教育,引导中小学生自觉遵守禁鞭工作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学生向其家庭发放禁鞭宣传单,加强禁鞭工作宣传教育。

各单位:做好本单位职工、单位院内禁鞭宣传管理工作;做好单位门前烟花爆竹燃管管理,及时制止本单位门前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各村(居):负责各自辖区内禁鞭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村组干部、网格员、调解员、驻村辅警逐户签订禁鞭承诺书;组织开展禁鞭宣传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和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月15日-2月28日)

1.逐户签订承诺书。各村(居)组织人员,逐户发放并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做到宣传告知全覆盖。(责任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

2.强化宣传普及。通过横幅、标语、宣传单、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广播、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普及,提高禁鞭知晓率。(责任单位:宣传办、各村(居)民委员会)

3.加强重点场所宣传值守。在商超、门店、集贸市场等场所建立责任牌,明确禁鞭责任人。在各村公墓门口设立禁鞭公示牌,并安排专人值守,做好劝导、制止。责任单位:民政办、工办、城建办、综合执法中心、各村(居)民委员会)

4.做好市场清理。开展禁鞭巡查,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的摊贩进行查处。对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商户,迅速联系市应急管理局予以取消,禁止出售烟花爆竹。实现辖区内无烟花爆竹售卖点。(责任单位:工办、派出所、综合执法中心)

5.开展源头治理。对辖区内两家烟花爆竹仓储企业开展专项治理,规范经营行为。督促其停止向全市禁鞭区域销售烟花爆竹,同时协商回收禁鞭区域内零售门店尚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工办、市场监管所)

6.抓好重要节点。从2022年1月15日起,政法办、工办、城建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中心等单位开展联合巡查执法,依法查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从腊月二十七至正月初一(4天)、正月十五等重要节点,抽调专人组建专班,开展值班巡查。(责任单位:政法办)

7.紧盯各类宴请。各村(居)要做醒目禁鞭公示牌,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大力提倡节俭办事。及时收集掌握居民各类宴请活动信息,主动上门劝阻居民宴请是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对不听劝阻的人和事及时向主管部门和禁鞭办报告。(责任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

8.突出严密防范。加强重点区域的日常巡查力度,严肃查处重点禁鞭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发现、掌握、处理可能发生的违规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责任单位:派出所、网格化管理中心、各村(居)民委员会)

9.做好公开公示。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动员群众检举违法销售、存储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做好执法公开,对禁鞭执法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公示。(责任单位:宣传办)

10.强化工作检查。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对各村(居)、各单位落实禁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办,推动禁鞭工作落地落实。(责任单位:政法办、派出所)

(二)长效管理阶段(2022年3月1日以后)

长效管理阶段要做到机构不散、职责不变,确保“禁鞭”工作持续推进,不反弹。

1.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组建联动小组,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在发现违规燃放或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的通知后,工作专班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2.建立网点监督机制。应急办、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网格化管理中心等单位要抓好源头管理;对辖区各经营网点进行经常性巡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防止死灰复燃;各村(居)要建立事前介入机制,及时上报,有效规劝。

3.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政法办要将禁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考核范畴,对禁鞭责任不落实、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工作要求

各村(居)、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职,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禁鞭工作落地见效。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禁鞭工作的规定。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在禁鞭区内发生燃放烟花爆竹的,对行为人处罚的同时,还要追究燃放地所在单位或村(居)的责任。要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机制,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存储、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要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真抓实干,实现周矶辖区禁鞭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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