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矶街道办事处 关于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1704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周矶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05日 09:00:00 文  号:周处发〔2022〕8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8日 14:53:00 名  称: 周矶街道办事处 关于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8 14:53 来源:周矶街道办事处

各村居、各单位、驻村干部及相关办公室:

按照潜江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对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具体部署,为进一步推动我街道住建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消除我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我街道拟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

(一)自建房屋

各村居、各单位要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我街道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排查整治,逐栋梳理隐患问题,逐栋制定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二)老楼危楼

各村居、各单位要对所有管辖范围内的老楼危楼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对象为:一是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的房屋,邻近水渠、河道、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房屋,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卫生院、养老院、公房、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居住使用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各种违法违章建筑。二是已经鉴定在册的危险房屋。重点检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三是已分配入住的住房。重点检查以原公房、购改租等方式筹集用作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以及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保障性住房。四是做好消防、避雷等重点设备和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管理,以及建筑物幕墙、空调室外挂机等设施和物品安全隐患排除。

(三)农村房屋

各村、驻村干部要对所有农村房屋进行拉网式排查,并重点聚焦4类重点房屋,即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含出租)、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农村自建房(其中人员密集场所包括餐饮、棋牌、网吧等休闲娱乐、教育培训、养老等场所)。在农房排查系统数据的基础上,以组为单位,结合汛期农村房屋安全巡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复核。

(四)燃气和消防设施

进行房屋安全排查的同时,相关办公室、各单位要加强检查餐饮用户、集贸市场、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老旧燃气管线、加油站等的安全供用气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黑气站”“黑窝点”;加强隐患分级分类治理,严格按程序验收销号,做实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对重大风险要实施有效管控、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整改,定期调度、持续跟踪,直至整改完成,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专班

经研究决定成立2022年周矶街道办事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附后。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综合统筹协调工作,运用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协调各村居、各单位、驻村干部及相关办公室共同建立健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卫健办负责卫生系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文化和旅游经营性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教育系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指导督促房屋相关责任人开展整治工作;工业办负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企业房屋仓库安全隐患排查,指导督促房屋相关责任人开展整治工作;综合执法中心负责违法建筑和违规破坏承重构件房屋的整治等工作;民政办负责福利院、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指导督促房屋相关责任人开展整治工作。

各村居、各单位、驻村干部及相关办公室负责落实管理职责,实施房屋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隐患建筑清单,落实整治方案,切实做好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动态信息扎口管理、分类处置。

三、工作步骤

(一)摸清底数。各村居、各单位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栋。重点排查: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城镇地下开挖、地上加层等改变房屋结构的经营性房屋,医院、学校、养老、餐厅、网吧等人口密集区经营性房屋,工业园区、改制企业等闲置的厂房,已经被鉴定为CD级危房,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按照“对象、房屋用途、存在的问题、处置意见、责任单位”几个方面进行统计归类、登记造册、形成闭环。

(二)分类处置。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原则,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对既有的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的生产经营场所,立即停止使用;对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的,立即停止建设,依规完善手续。对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地上加层,以及违法“改扩建”等用作生产经营的,立即停业整改;对鉴定为C级的危房制定修缮加固方案,限期整改;对鉴定为D级的危房限期拆除;对改制企业厂房空房限期拆除或者提出其他整改措施。

(三)安全鉴定。各村居、各单位、驻村干部及相关办公室于531日前完成专项排查工作,并将排查结果汇总并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责任单位、产权人(或使用人)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进行安全鉴定。

(四)督促整改。对经安全鉴定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按鉴定报告建议迅速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对鉴定为CD级的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对建成使用年限长、标准低的房屋,要实时跟踪,出现问题及时报告。对产权人(使用人)无法确定的房屋由所在村居负责排查和排险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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