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公开情况说明
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 、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7.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潜江市周矶管理区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周矶管理区
2.周矶管理区财政管理所
3.周矶管理区林业站
4.周矶管理区畜牧站
5.周矶管理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周矶管理区2025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930.98万元,比上年增加464.18万元,增加31.6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0.98万元、其他收入50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600万元。
周矶管理区2025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930.98万元,比上年增加464.18万元,增加31.6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0.98万元、其他收入50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600万元。
周矶管理区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周矶管理区202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于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不存在机关运行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1.公务接待费2万元;
2.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3.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周矶管理区政府采购预算0.55万元,主要为购置空调和打印机。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周矶管理区车辆、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与上年无变化。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周矶管理区的重点项目为综合管理事务经费,2025年全年计划工作经费为3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综合管理事务经费的年度目标是:通过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专款专用保障各项政务工作有序开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全面履行好政府职责,服务好辖区内群众、企业,服务好区域经济,进一步提升整体经济活力。
数量指标:项目数量=1个。
经济效益指标:资金成本≤30万元。
质量指标:资金合规率≤100%。
时效指标:项目完成时限≤12个月。
服务对象满意度:辖区内群众满意度≥90%。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周矶管理区 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的安排。
(二) 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03款):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20103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专项业务及机关事务管理(2010305项):反映各级政府举行各类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如国务院一类会议、国庆招待会、全国劳模大会)的支出,政府机关房地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20805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九)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类):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二)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办公设备购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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